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機側地面除塵站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機側地面除塵站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業主為 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二次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煉焦車間建設2座炭化室全高5.5m,寬520mm的ZHJL5552D型雙聯火道、廢氣循環、下噴、單熱式、側裝搗固焦爐,爐組規模2*65孔,于2011年9月份投入運行。焦爐采用導煙車結合高壓氨水負壓裝煤工藝,因原有設計除塵環保設備不完善,除塵效果差,且環保要求日益提高,為徹底解決焦爐機側裝煤及推焦時的煙塵逸散現象,計劃在焦爐機側建設地面除塵站系統一套,對裝煤時逸散的煙氣進行有效的回收和凈化,以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實現焦爐的清潔生產。
2.1.2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經濟開發區。
2.1.3施工周期242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包含冬歇期,不包括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工程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范圍包括投標人實現招標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詳細勘察、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非標件設計)、現場臨時設施(招標人按場地現狀交付)、土建施工(含樁基施工、地基處理等)、材料采購、設備采購及安裝、竣工試驗、竣工驗收、工程交付、缺陷修復、竣工后試驗、人員培訓等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同時也應包括設備、材料的運輸及倉儲,施工用水、電、氣等介質,勞務、管理、維護、保險、規費、政策性價格調整等費用,以及紅線區域內所有管線和場地排水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資質。
3.2.1投標人(含聯合體投標人):具有住建部頒發的有效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乙級及以上資質、住建部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財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2018-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原件掃描件。
3.4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以來至少完成過3套焦化地面除塵站總承包(EPC)項目(其中必須含有一套皮帶式機側除塵工藝且穩定運行一年以上)及類似項目。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需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用戶單位使用情況說明書(需說明使用情況,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原件掃描件。
3.5信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招標人網絡查詢為準。
3.6人員要求: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設計單位人員,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焦化除塵站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須提供相應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及所在單位的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用戶單位使用情況說明書(需說明使用情況,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原件掃描件。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標書費打款為個人賬戶的,需提前辦理CA數字證書。
4.3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在購買標書后可自行登錄所登記郵箱下載電子發票。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機側地面除塵站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業主為 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二次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煉焦車間建設2座炭化室全高5.5m,寬520mm的ZHJL5552D型雙聯火道、廢氣循環、下噴、單熱式、側裝搗固焦爐,爐組規模2*65孔,于2011年9月份投入運行。焦爐采用導煙車結合高壓氨水負壓裝煤工藝,因原有設計除塵環保設備不完善,除塵效果差,且環保要求日益提高,為徹底解決焦爐機側裝煤及推焦時的煙塵逸散現象,計劃在焦爐機側建設地面除塵站系統一套,對裝煤時逸散的煙氣進行有效的回收和凈化,以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實現焦爐的清潔生產。
2.1.2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經濟開發區。
2.1.3施工周期242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包含冬歇期,不包括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工程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范圍包括投標人實現招標人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詳細勘察、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非標件設計)、現場臨時設施(招標人按場地現狀交付)、土建施工(含樁基施工、地基處理等)、材料采購、設備采購及安裝、竣工試驗、竣工驗收、工程交付、缺陷修復、竣工后試驗、人員培訓等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同時也應包括設備、材料的運輸及倉儲,施工用水、電、氣等介質,勞務、管理、維護、保險、規費、政策性價格調整等費用,以及紅線區域內所有管線和場地排水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資質。
3.2.1投標人(含聯合體投標人):具有住建部頒發的有效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乙級及以上資質、住建部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財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2018-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原件掃描件。
3.4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以來至少完成過3套焦化地面除塵站總承包(EPC)項目(其中必須含有一套皮帶式機側除塵工藝且穩定運行一年以上)及類似項目。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需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用戶單位使用情況說明書(需說明使用情況,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原件掃描件。
3.5信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招標人網絡查詢為準。
3.6人員要求: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設計單位人員,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焦化除塵站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須提供相應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及所在單位的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用戶單位使用情況說明書(需說明使用情況,提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原件掃描件。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標書費打款為個人賬戶的,需提前辦理CA數字證書。
4.3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在購買標書后可自行登錄所登記郵箱下載電子發票。
聯系人: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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