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分公司粉煤灰銷售項目(副產品銷售類班車)招標第二次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紅雁池電廠 一、招標條件 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分公司粉煤灰銷售項目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項目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2×200MW等級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注:一次公告已支付標書費的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二次公告只需報名,無需再次支付標書費,項目負責人在標書發售結束前開通下載權限。第一次招標已繳納投標保證的投標人,本次招標仍需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重新繳納投標保證金,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重新繳納的將按照否決投標處理。繳納的保證金將按原路退還。”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具有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粉煤灰銷售或粉煤灰處理或粉煤灰運輸等有效業績1項以上,業績必須真實,并提供相關業績表及證明材料(包括合同簽字頁、合同首頁,并提供合同復印件) 6.投標人應具備夏季粉煤灰消納(綜合利用)和冬季粉煤灰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存儲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或與具備以上能力的單位簽訂粉煤灰銷售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倉庫簽訂租賃合同(投標人須提供合法的粉煤灰銷售合同或倉庫租賃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以上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粉煤灰銷售許可證或環評批復或環評驗收等其中一項 7.投標人應具備16萬噸及以上的冬季粉煤灰拉運及消納、處置、存儲能力,其中投標方必須具備8萬噸的冬季粉煤灰封閉式存儲能力(存儲場地自有或租賃) 8.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10-21 11:00到2021-10-29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10-21 11:00到2021-10-29 17:00。 聯系人: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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