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礦內蒙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礦井水資源化綜合利用BOT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礦內蒙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礦井水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已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發改委以2107-150623-04-02-591240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新礦內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分公司,招標人為新礦內蒙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BOT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內蒙能源上海廟西部礦區目前已建設長城一礦、長城二礦、長城三礦、長城五礦、長城六礦共五個礦井,另有選煤廠、恒坤化工焦化廠、以及輔助企業和設施等工程項目。各礦產生的礦井水經各礦礦井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后,首先就地復用于各礦生產用水,富余部分送至中心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產品水輸送至各單位使用。
中心水處理廠現有一級反滲透水處理系統2011年6月投入運行,設計處理規模500m3/h。濃鹽水深度處理系統2016年7月投入運行,設計處理規模2×100m3/h。本項目需對原有500m3/h的反滲透系統進行達產達效改造,并對蓄水湖存水進行減量化處理,新建礦井水濃縮分鹽及蒸發結晶系統。
2.1.2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經濟開發區。
2.1.3工程建設總工期:300日歷天,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含工程前期準備。
2.1.4運營期:120個月。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取BOT投資建設模式,中標人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運營維護服務、項目移交等工作。
2.2.1工程建設內容
(1)項目手續辦理
完成項目建設開工、環評、安評、職業安全衛生、消防、計量設施儀表、節能等評價、審批、施工、驗收、備案、檢定、審核等所有政府相關手續辦理,以及政府政策補貼辦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擔發生的所有費用。
(2)工程建設
依據上海廟中心水處理廠現有的設施情況,投標人與招標人原有設施對接,包括該項目建安工程、全部設備材料采購等,對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環保全面負責。
①工程勘察
項目建設紅線范圍內進行初步勘察,并根據設計對構、建筑物基礎開展詳勘工作。
②工程設計
按照中心水處理廠原有500m3/h反滲透系統達產達效改造、蓄水湖存水減量化處理、新建礦井水濃縮分鹽及蒸發結晶系統三項工程建設內容,依據“預處理+膜濃縮+蒸發結晶分鹽”主體處理工藝,遵循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設計需采取以下利舊方案:保留原有水處理車間(一期)臥式石英砂、活性炭過濾器;將原有水處理車間(二期)2×100m3/h濃鹽水反滲透系統移至原有水處理車間(一期),處理蓄水湖現有存水,并作為應急處理系統,原有水處理車間(二期)作為鹽庫。
③工程施工
a.土建工程施工:包括拆除、場地整理,新建建筑物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屋面工程(包含落水管)、項目配套車間及配套建筑物,樓地面工程、室內外裝飾、門窗工程、室內預留管線洞口等各類預留件、室內強弱電預埋管線,藥品儲存庫、固廢儲存庫、鹽類儲存庫、維修設備庫房,各類水池及泵房,預埋件埋設,室內外管道溝、雨水溝、污水溝、電纜溝及溝內支架,房屋防雷工程,廠區道路,設備基礎、支架砼基礎,室內外給水、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直埋管線敷設、通風等,設置獨立消防系統。
其他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排水管道、溝改道及中心水廠至長城三礦管道新建;預留設施后段建設環保在線監測房空間;設施利舊改造;規劃范圍內的地面硬化及道路硬化;臨時建設圍擋;永久性圍墻、廠區大門等配套設施;集控室(不少于40㎡)、值班休息室、洗刷衛生間建設;供暖及夏季制冷配套設施(設置獨立制熱、制冷設備設施);配套照明系統;電氣工程、強弱電系統、起重設備安裝、鋼結構管道支架安裝、各類泵安裝、礦區水池至廠區管道敷設、礦區配電至廠區電纜敷設及其他安裝工程施工。不限于以上要求,未考慮到的本項目所必需的相關配套設施一并包含。
以上土建工程的所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搬運、安裝、防腐、保溫、保修等相關內容。
b.安裝工程施工:本工程內所有新購置設備、利舊設備、管路及附屬工程的安裝工程、廠區內配套設備及管網工程、廠區外管路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預處理系統、多級膜濃縮單元、濃鹽水蒸發結晶系統、深度處理配套工程、室內外管線工程、蓄水湖減量化改造安裝工程;包括上述安裝工程內全部設備、閥門、管路及附件、電氣等安裝工程;包括上述安裝工程內的所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搬運、安裝、防腐、保溫、保修等相關內容;涉及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由投標人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安裝,并辦理相關手續。預留設施后段在線監測接口。
c.設備采購:本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所有設備采購。
最終供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及相關設計圖紙包含的設備設施;其他未明確列示的、為滿足本項目穩定、可靠運行所必須的設備也在本項目供貨范圍之內;所有進口設備需提供原產地證明和報關單。
④其他內容
項目系統調試、竣工試驗、試運行、消防,并配合完成竣工驗收直至最終交付使用的其他工作內容。
2.2.2運營服務范圍
項目建成后系統運行、維護、消缺、保運、性能保證、水質化驗、環保檢驗檢測、人員培訓、技術服務及所投入的人工、藥劑、電費、蒸汽費、維修費、恢復性大修費用、稅費等;各礦井至中心水廠的已有及新增供回水管道維護;項目運營過程產生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雜鹽及鹽產品的安全合法處理。運行期間的固廢裝車鏟車、硫酸鹽裝車轉移叉車,車間內部起吊設備等設備采購,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校驗及備案;采購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動新能源車輛。
產品水所有權歸招標人所有;產品鹽銷售收入歸招標人所有。
2.2.3項目移交內容
(1)項目經營權及礦井水處理項目設施;
(2)本項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權;
(3)招標人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中標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的投資、融資、設計、建設、驗收、運營、維護、修理記錄、移交記錄和其他資料,以使招標人能夠直接或通過其指定機構繼續本項目的運營;
(4)與本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化學品以及其他動產;
(5)運營維護本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任何許可方式取得的,中標人不擁有相應知識產權的除外),其中就知識產權移交問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正在使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秘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本項目能平穩正常地繼續運營;
(7)所有尚未到期的質量和安全保證、保險和其他合同利益;
(8)招標人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與資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權利時,應解除和清償完畢中標人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的由中標人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9)運營期結束后12個月的質量保修。
(10)備品備件及藥劑供應商
中標人應向接收人無償移交6個月內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修理備品備件,并提供3家以上的藥劑供應商名單,協助招標人或其指定的供應商與其簽署長期供貨協議,保證藥劑價格不在移交后發生非市場性變化。
(11)恢復性大修:在第10個運營年的上半年,招標人與中標人協商委托第三方機構(委托費用由招標人承擔,不在招標范圍內),恢復性大修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按照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的標準,制定恢復性大修標準,雙方協商簽訂項目資產恢復性大修協議。中標人在移交日前,按照協議完成移交資產的恢復性大修,確保整體完好率達到100%。
(12)培訓:免費為甲方或其指定機構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駐人員到項目設施所在地進行培訓或學習提供培訓,使之達到熟練操作和管理要求。
(13)技術支持:項目移交后,提供3個月的技術支持。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財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2018-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原件掃描件。
3.3資質要求:投標人同時具有設計和施工資質。
①設計資質:具備有效的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專項甲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②施工資質:具備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處理能力5000m³/d及以上,使用“預處理+膜濃縮+蒸發結晶分鹽”主體處理工藝的類似項目(承包范圍應包含設計和施工)業績至少1項,并提供上述業績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報告內容應包括設計進出水量及水質、實際進出水量及水質,須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原件掃描件。
3.5信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投標人網絡查詢編制投標文件。
3.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應當設立項目管理公司,設置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一是配備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項目建設的有效管理控制。二是負責項目運營、移交全過程管理。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至少一項礦井水處理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須提供相應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及所在單位的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書或用戶使用報告(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報告內容應包括設計進出水量及水質、實際進出水量及水質,須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原件掃描件。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3家(含聯合體牽頭人)。
3.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標書費打款為個人賬戶的,需提前辦理CA數字證書。
4.3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礦內蒙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礦井水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已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發改委以2107-150623-04-02-591240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新礦內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分公司,招標人為新礦內蒙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服務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BOT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內蒙能源上海廟西部礦區目前已建設長城一礦、長城二礦、長城三礦、長城五礦、長城六礦共五個礦井,另有選煤廠、恒坤化工焦化廠、以及輔助企業和設施等工程項目。各礦產生的礦井水經各礦礦井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后,首先就地復用于各礦生產用水,富余部分送至中心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產品水輸送至各單位使用。
中心水處理廠現有一級反滲透水處理系統2011年6月投入運行,設計處理規模500m3/h。濃鹽水深度處理系統2016年7月投入運行,設計處理規模2×100m3/h。本項目需對原有500m3/h的反滲透系統進行達產達效改造,并對蓄水湖存水進行減量化處理,新建礦井水濃縮分鹽及蒸發結晶系統。
2.1.2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廟經濟開發區。
2.1.3工程建設總工期:300日歷天,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含工程前期準備。
2.1.4運營期:120個月。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取BOT投資建設模式,中標人負責工程項目建設、運營維護服務、項目移交等工作。
2.2.1工程建設內容
(1)項目手續辦理
完成項目建設開工、環評、安評、職業安全衛生、消防、計量設施儀表、節能等評價、審批、施工、驗收、備案、檢定、審核等所有政府相關手續辦理,以及政府政策補貼辦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擔發生的所有費用。
(2)工程建設
依據上海廟中心水處理廠現有的設施情況,投標人與招標人原有設施對接,包括該項目建安工程、全部設備材料采購等,對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安全、環保全面負責。
①工程勘察
項目建設紅線范圍內進行初步勘察,并根據設計對構、建筑物基礎開展詳勘工作。
②工程設計
按照中心水處理廠原有500m3/h反滲透系統達產達效改造、蓄水湖存水減量化處理、新建礦井水濃縮分鹽及蒸發結晶系統三項工程建設內容,依據“預處理+膜濃縮+蒸發結晶分鹽”主體處理工藝,遵循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設計需采取以下利舊方案:保留原有水處理車間(一期)臥式石英砂、活性炭過濾器;將原有水處理車間(二期)2×100m3/h濃鹽水反滲透系統移至原有水處理車間(一期),處理蓄水湖現有存水,并作為應急處理系統,原有水處理車間(二期)作為鹽庫。
③工程施工
a.土建工程施工:包括拆除、場地整理,新建建筑物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屋面工程(包含落水管)、項目配套車間及配套建筑物,樓地面工程、室內外裝飾、門窗工程、室內預留管線洞口等各類預留件、室內強弱電預埋管線,藥品儲存庫、固廢儲存庫、鹽類儲存庫、維修設備庫房,各類水池及泵房,預埋件埋設,室內外管道溝、雨水溝、污水溝、電纜溝及溝內支架,房屋防雷工程,廠區道路,設備基礎、支架砼基礎,室內外給水、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直埋管線敷設、通風等,設置獨立消防系統。
其他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排水管道、溝改道及中心水廠至長城三礦管道新建;預留設施后段建設環保在線監測房空間;設施利舊改造;規劃范圍內的地面硬化及道路硬化;臨時建設圍擋;永久性圍墻、廠區大門等配套設施;集控室(不少于40㎡)、值班休息室、洗刷衛生間建設;供暖及夏季制冷配套設施(設置獨立制熱、制冷設備設施);配套照明系統;電氣工程、強弱電系統、起重設備安裝、鋼結構管道支架安裝、各類泵安裝、礦區水池至廠區管道敷設、礦區配電至廠區電纜敷設及其他安裝工程施工。不限于以上要求,未考慮到的本項目所必需的相關配套設施一并包含。
以上土建工程的所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搬運、安裝、防腐、保溫、保修等相關內容。
b.安裝工程施工:本工程內所有新購置設備、利舊設備、管路及附屬工程的安裝工程、廠區內配套設備及管網工程、廠區外管路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預處理系統、多級膜濃縮單元、濃鹽水蒸發結晶系統、深度處理配套工程、室內外管線工程、蓄水湖減量化改造安裝工程;包括上述安裝工程內全部設備、閥門、管路及附件、電氣等安裝工程;包括上述安裝工程內的所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搬運、安裝、防腐、保溫、保修等相關內容;涉及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由投標人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安裝,并辦理相關手續。預留設施后段在線監測接口。
c.設備采購:本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所有設備采購。
最終供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標文件、招標人要求及相關設計圖紙包含的設備設施;其他未明確列示的、為滿足本項目穩定、可靠運行所必須的設備也在本項目供貨范圍之內;所有進口設備需提供原產地證明和報關單。
④其他內容
項目系統調試、竣工試驗、試運行、消防,并配合完成竣工驗收直至最終交付使用的其他工作內容。
2.2.2運營服務范圍
項目建成后系統運行、維護、消缺、保運、性能保證、水質化驗、環保檢驗檢測、人員培訓、技術服務及所投入的人工、藥劑、電費、蒸汽費、維修費、恢復性大修費用、稅費等;各礦井至中心水廠的已有及新增供回水管道維護;項目運營過程產生固體廢物(包含危險廢物)、雜鹽及鹽產品的安全合法處理。運行期間的固廢裝車鏟車、硫酸鹽裝車轉移叉車,車間內部起吊設備等設備采購,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校驗及備案;采購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動新能源車輛。
產品水所有權歸招標人所有;產品鹽銷售收入歸招標人所有。
2.2.3項目移交內容
(1)項目經營權及礦井水處理項目設施;
(2)本項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權;
(3)招標人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中標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的投資、融資、設計、建設、驗收、運營、維護、修理記錄、移交記錄和其他資料,以使招標人能夠直接或通過其指定機構繼續本項目的運營;
(4)與本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化學品以及其他動產;
(5)運營維護本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任何許可方式取得的,中標人不擁有相應知識產權的除外),其中就知識產權移交問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正在使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秘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本項目能平穩正常地繼續運營;
(7)所有尚未到期的質量和安全保證、保險和其他合同利益;
(8)招標人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與資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權利時,應解除和清償完畢中標人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的由中標人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9)運營期結束后12個月的質量保修。
(10)備品備件及藥劑供應商
中標人應向接收人無償移交6個月內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修理備品備件,并提供3家以上的藥劑供應商名單,協助招標人或其指定的供應商與其簽署長期供貨協議,保證藥劑價格不在移交后發生非市場性變化。
(11)恢復性大修:在第10個運營年的上半年,招標人與中標人協商委托第三方機構(委托費用由招標人承擔,不在招標范圍內),恢復性大修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按照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的標準,制定恢復性大修標準,雙方協商簽訂項目資產恢復性大修協議。中標人在移交日前,按照協議完成移交資產的恢復性大修,確保整體完好率達到100%。
(12)培訓:免費為甲方或其指定機構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駐人員到項目設施所在地進行培訓或學習提供培訓,使之達到熟練操作和管理要求。
(13)技術支持:項目移交后,提供3個月的技術支持。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財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2018-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原件掃描件。
3.3資質要求:投標人同時具有設計和施工資質。
①設計資質:具備有效的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專項甲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②施工資質:具備有效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處理能力5000m³/d及以上,使用“預處理+膜濃縮+蒸發結晶分鹽”主體處理工藝的類似項目(承包范圍應包含設計和施工)業績至少1項,并提供上述業績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報告內容應包括設計進出水量及水質、實際進出水量及水質,須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原件掃描件。
3.5信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投標人網絡查詢編制投標文件。
3.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應當設立項目管理公司,設置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一是配備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項目建設的有效管理控制。二是負責項目運營、移交全過程管理。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至少一項礦井水處理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須提供相應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及所在單位的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書或用戶使用報告(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報告內容應包括設計進出水量及水質、實際進出水量及水質,須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原件掃描件。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3家(含聯合體牽頭人)。
3.8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標書費打款為個人賬戶的,需提前辦理CA數字證書。
4.3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1000元,售后不退。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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