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海底電纜和35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2-176)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蒼南2號海上風電項目220kV海底電纜和35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
2.2 規(guī)??? 模:本工程本期安裝36臺單機容量8MW級風電機組,采用220 kV 海上升壓站+陸上計量站,風電場由12回35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經(jīng)一臺220/35kV 變壓器升壓至220kV后通過 1回220kV海纜敷設至蒼南縣風水灣村附近 本工程地層條件較復雜,且海纜路徑局部分布淺層氣,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穿刺、淺層氣噴發(fā)”等現(xiàn)象,投標人應高度重視,做好施工前準備、施工中控制及應急預案等的工作,應特別注意對于海纜施工過程“穿刺、淺層氣噴發(fā)”的準備和應對措施,同時海纜施工及其他現(xiàn)場施工還應注意對海纜路徑區(qū)域內(nèi)分布淺層所帶來的施工安全隱患預防和應對措施;
2.3 標段劃分:華能蒼南2號海上風電項目220kV海底電纜和35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
2.4 施工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
2.5 計劃工期:314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本工程要求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海纜敷設工作。具體工期以招標人上級批準的最終工期為準。
里程碑進度計劃詳見下表:
名稱 | 完成時間 | 備注 | |
1 | 海上送出220kV海纜敷設完成 |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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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上送出220kV海纜敷設完成 | 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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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kV海纜第一條集電回路海纜敷設完成 |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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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kV海纜全部敷設完成 |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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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招標范圍:
涉及220kV電纜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nèi)容:投標人應負責完成本合同工程內(nèi)220kV海底電纜、220kV陸纜敷設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海底電纜、陸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驗收和運輸;
海底電纜、陸纜敷埋施工;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陸纜 相關試驗設備需自行配備;
完成剩余海纜、陸纜以及附件的移交,投標人負責將剩余海纜發(fā)運回招標人指定存儲地點;
路由竣工復測;
海纜通告配合;
海纜標示樁、警示牌制作及安裝;
海纜敷設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的協(xié)調(diào),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海纜岸線備案等,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nèi)。
涉及35kV海纜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nèi)容:投標人應負責完成本標段范圍內(nèi)35kV海纜敷設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驗收和運輸以及剩余海纜回收工作;
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
海底電纜登風機平臺施工;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海底電纜附件的采購與施工;
海纜及附件安裝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試驗,相關試驗設備及試驗工裝需自行配備;
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移交;
路由竣工復測;
海纜通告、海纜標示樁、警示牌制作及安裝;
海纜敷設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的協(xié)調(diào),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等,相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nèi)。
施工輔助設施項目:
投標人應負責本技術條款第2章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賃改造、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tǒng),臨時生產(chǎn)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堆儲安裝場地,加工修配企業(yè),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等,并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投標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通航安全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及組織評審,負責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準、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等一切施工手續(xù)文件,施工期間相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diào)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相應措施的落實、現(xiàn)場阻工協(xié)調(diào)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門要求或相關規(guī)范要求負責施工期對船機設備、設施進行警戒、布設航標警示系統(tǒng)等工作,負責配合開展各階段質(zhì)量監(jiān)督檢查及形象進度迎檢等工作。
本項目施工前應及時發(fā)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區(qū)的警戒和標示工作,提醒過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強值班瞭望,避免船舶發(fā)生碰撞事故。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期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投標人應按照當?shù)睾J虏块T對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海上運輸與施工作業(yè),對因不遵從海事監(jiān)管所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其它:
按招標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標人完成且與合同工程密切相關的其它標段工程遺留與配合工作。
220kV海底電纜、陸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35kV海底電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為招標人、設計人、監(jiān)理人和其他投標人進行海上施工與檢查巡視等工作提供交通運輸、生活設施、安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配合招標人完成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創(chuàng)優(yōu)方案,并按照創(chuàng)優(yōu)要求開展施工。
按招標人要求負責組織召開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專題評審會。
招標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投標人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nèi)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nèi);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chǎn)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zhì)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或海洋石油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2.2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須至少具有1項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海纜敷設合同業(yè)績及至少具有1項35kV電壓等級海纜敷設合同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正式在職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近五年以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副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身份管理過至少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海纜敷設工程施工項目,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及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