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聚達發電 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
38萬千瓦光伏新能源項目220千伏、50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08-3-210)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聚達發電 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38萬千瓦光伏新能源項目220千伏、50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推進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的要求:“推進煤電深度調峰技術應用,實施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現役純凝機組調節能力超過機組額定容量的70%;配套建設市場化并網新能源,光伏有效容量系數0.7-0.8”。達拉特發電廠對已投產的7-8號燃煤火電機組開展提高火電運行靈活性改造轉型發展,使機組增加25%額定容量的調峰能力,最小技術出力達到25%額定容量。根據機組改造后增加的調峰能力,配套建設380MW光伏發電項目。
2.2規模:220千伏線路、500千伏線路工程。
2.3工期:計劃2022年9月開工,2022年12月10日竣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內蒙古聚達發電 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38萬千瓦光伏新能源項目220千伏線路、500千伏線路建安施工、材料采購、調試等工作。220kV線路長度約45km,其中架空線路長度44.4km,電纜路徑長度0.6km;雙回路設計,雙側掛線,導線采用2×JL/G1A-400/35鋼芯鋁絞線,地線兩根為48芯OPGW。500kV線路長度約0.6km,均為電纜設計。
具體范圍及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及以上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甲級資質,并同時具備國家電監會頒發的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一級資質;
3.2.2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投標人具有近年至少4份220KV及以上線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且具有至少2份220KV及以上電纜線路工程施工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具備2個及以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的線路工程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影印件。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應與投標單位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近一年內的勞動合同或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