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核島容器類(第五批)設備采購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核島容器類(第五批)設備采購
2.3 招標項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電廠廠址位于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塘興村,瀕臨北部灣。地理坐標為東經108°53′20″~108°54′23″、北緯19°27′5″~19°28′2″。廠址東北距海頭鎮約4.5公里,西南距海尾鎮約9.5公里,東側和東北分別與雙塘村和南羅村相望,距離分別為2.5公里、4.3公里;東距儋州市約70公里,東南距昌江縣城約30公里,西南距東方市約51公里;東北距海口市約160公里,東南距三亞市約150公里。
2.4 招標范圍
32臺核級熱交換器、壓力容器設備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2.5 交貨地點
DDP海南3、4號機組核電現場指定地點
2.6 交貨期
2023/5/25-2025/4/25,具體見技術文件A-9項目進度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貨物供貨及相關服務。
3.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3.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財務、技術、制造/采購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3.3.1 具備民用核安全設備管殼式熱交換器設備制造許可證及民用核安全設備壓力容器設備制造許可證(核3級或以上)。
3.3.2 投標人應已實施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投標人應根據其所承擔的工程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同時承擔合同所規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3.3.3 投標人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
3.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