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冷卻塔排放核電廠液態流出物技術研究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2.4 招標范圍
(1)低放廢液汽化后的物理性質調研
(2)低放廢液汽化方法可行性比較研究
(3)利用機械通風冷卻塔將液態流出物蒸發的機理研究
(4)自然通風濕式冷卻塔降噪和降低鹽沉積措施研究
(5)“間接空冷塔+機械通風冷卻塔”排放液態流出物的方案研究
(6)“自然通風濕式冷卻塔+機械通風冷卻塔”排放液態流出物的方案研究
2.5 交貨地點
2.6 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10個月提交最終成果報告(送審稿),由 組織審查,評審會之后1個月內提交最終成果報告。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項目經理應具備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需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5)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6)業績情況:近三年(2018.1月-至今)具有承擔與本研究項目相似的冷卻塔研究的類似工作業績。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