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卸船機自動卸煤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為進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解放操作員,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將為卸船機增加自動化系統功能。擬對1臺抓斗卸船機實施電控技術改造,在保持原操作系統不變的情況下,機上加掛高精度雷達、多種智能終端等軟硬件。
2.2 本次招標范圍:在海門港區的4#抓斗卸船機原電控系統基礎上加掛一整套全自動控制單元,在保持原操作系統不變的情況下,機上加掛卸船機智能全自動操作系統軟硬件,包括物料探測雷達掃描成像系統、卸船機視頻監控系統、抓斗位置與姿態檢測系統、船體偏移與料斗滿載保護系統、主控單元與操作站控制系統、數據及圖像通信系統、智能自動控制軟件(數據處理、建模成像、智能控制、人機界面等),同時,在碼頭控制室建立遠程控制中心,卸船機上無需配備司機,只需1名值班員通過在人機界面設置任務參數,下達卸船指令,系統通過雷達自動掃描建立船艙和煤堆分布三維動態數據庫,依靠智能算法,自動控制抓斗卸船機起升、開閉、小車、大車機構運行。系統具備先進感知系統,在保證船體安全平衡的原則下精準抓取、平穩卸料,最終實現智能全自動控制下的卸船作業(大梁俯仰及清艙階段仍需司機手動操作)。并負責所供設備的全過程裝卸、設計、安裝、調試和服務。
2.3 項目工期 :該項目總工期為150天(包括設計、設備制造、供貨、安裝、土建、試運、調試等),施工日期計劃從2021年9月10日開始,至2022年2月10日結束,開工日期以招標方最后批準日期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方近5年至少具有1個抓斗卸船機無人值守改造業績,或2個抓斗卸船機主控制系統改造業績,須提供符合本采購要求的業績合同掃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圍、合同簽訂時間、蓋章頁,業主單位運行狀況證明材料、聯系人電話等),所提供合同必須為與最終用戶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3.2.2本項目為科技項目,要求投標方具有抓斗卸船機控制系統軟件自主研發能力,至少具有1個抓斗卸船機控制系統軟件研發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并提供證明文件;
3.2.3項目經理至少具有1個抓斗卸船機無人值守改造業績,或2個抓斗卸船機主控制系統改造業績,并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
3.3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