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本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粗灰銷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粗灰銷售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安徽巢湖
2.2 規模: 巢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安裝2臺600MW級超臨界燃煤機組,鍋爐為哈爾濱鍋爐廠制造,配套的磨煤機為中速磨,兩室四電場電除塵器,干式輸送到灰場的3座干灰庫內,鍋爐底渣采用風冷式鋼帶排渣機除渣系統,除渣方式為固態連續除渣輸送到渣倉。2022年上半年計劃量粗灰8萬噸。
2.3 服務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2.4 標段劃分四個標段: 一標段3萬噸,二標段2.5萬噸,三標段1.5萬噸,四標段1萬噸。每個投標人可報一個標段,也可同時投多個標段,但只能中一個標段(按一至四標段順序評審)。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粉煤灰銷售業績,需提供業績完整合同掃描件,直接用戶參與投標可提供采購合同,如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能體現相關內容,視作無效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2其他條件:
1)投標人具有本次招標銷售材料的存儲場所,存儲場所使用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之后,且存儲量不低于3000噸,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投標人提供本公司名下經過年審有效的車輛行駛證。租賃粉煤灰裝罐車輛的企業需提供長期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之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