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北京
1. 招標條件
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債承銷團公開招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1境外債項目承銷團公開招標。
2.2招標范圍: 招標人擬于2021年至2022年在境外發行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本次發行總金額不超過6億美元或等值新元(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幣種),期限不超過10年。招標人擬通過本次公開招標,擇優確定不超過6家投標人組成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最終的承銷費率為承銷團成員報價的平均值。招標人將確定不超過3家承銷團成員為本次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兼評級顧問,余者為本次發行的聯席簿記管理人。本次發行的具體發行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發行時間、金額、品種等)將由招標人與聯席全球協調人根據公司的實際資金需求和市場情況最終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具有證券監管部門批準的境外債券承銷資格;
3.2.2、熟悉中國能源行業,曾牽頭中資能源企業的境外債券發行工作;
3.2.3、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和營銷業績,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3.2.4、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記錄。
3.2.5、2019年至今曾參與中資企業境外債券結構設計和組織發行。
3.2.6、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方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 9 月 18日17:00起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