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示范快堆工程海工護岸剩余工程施工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龍原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招標項目示范快堆工程海工護岸剩余工程施工項目(招標編號:CF-CP210224-CD05-NB01)業主為龍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采用國內公開招標的方式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就示范快堆工程海工護岸剩余工程施工項目進行投標并遞交密封標書,本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4 招標范圍
2.5 建設/項目地點
60萬千瓦級示范快堆核電機組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
2.6 計劃工期
暫定北護岸、排水內護岸2021年10月10日開工,2022年6月30日完工;暫定取水內護岸2022年1月1日開工,2022年9月30日完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詳見《示范快堆工程海工護岸剩余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規格書》。
2.7 質量要求或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4.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工程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4.2 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核電行業的相關規定;
4.3 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 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3年內未涉及重大訴訟。
4.4 未被認定有拖欠勞務工資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欺詐行為、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未被列入國家相關部門、中國核電及中核集團禁止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應商名單,未發生不良履約行為。
4.5 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本合同同等規模的業績。
4.6 項目經理資格:項目經理應具有國家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高級及以上職稱,從業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且具有類似規模項目管理業績,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7 項目經理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員,如安全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同樣應具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業要求的資格證書。
4.8 按高檢會【2015】3號文《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有關規定進行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截止查詢之日前10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的。
4.9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報名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報名的情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工程投標。
4.10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11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12 未報名并下載本項目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拒絕,有文件證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a.作為投標人的辦事處或分公司代為購買標書的;
b.報名并下載標書的廠家在投標截止前因兼并、重組上市等原因導致公司名稱變化的。
4.1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本項目共1個包,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包1:示范快堆工程海工護岸剩余工程施工項目售價:500.00元整,售后款項不予退還。
4.2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電子版招標文件將在電子采購平臺進行發布。投標人已注冊為電子采購平臺會員的,可直接登錄報名,否則投標人須于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完成在電子采購平臺在線注冊。
4.3 發售時間:2021年09月16日 18時12分-2021年09月23日 23時59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