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吉林長春
1. 招標條件
本長春熱電廠液氨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長春熱電廠液氨采購項目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吉林省長春市
2.2 規模:2*350MW
2.3 建設工期:\
2.4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本次采購共500噸。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液氨\一等品 500噸,滿足技術規范書驗收標準。
2.6 交貨地點:吉林省長春市
2.7 交貨期:2021年10月 08日(按需分批次供貨)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1個項目電廠的液氨供貨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材料規格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等)
3.2.2資質等級要求:
投標人為生產商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為經銷商/代理商須具有危險化學經營許可證,并提供生產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應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與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證的專業液氨運輸企業簽訂的相關合同。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