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
本九臺電廠供熱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發電機勵磁系統等設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吉林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九臺電廠供熱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發電機勵磁系統等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
2.2 建設規模:九臺電廠向長春市東部區域供熱項目(供熱能力提升改造項目),新建1200MW熱網首站及56公里長距離輸送管網,供熱面積2660萬平方米。
2.3 建設工期: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9月20日;
2.4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華能九臺電廠供熱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發電機勵磁系統等設備采購包括:發電機勵磁系統3套(含3臺勵磁變壓器);同期裝置2套;發電機保護裝置3套。
2.6 交貨地點:吉林省長春市。
2.7 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0天內完成供貨,投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全部運輸至招標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本次所投設備品牌的至少2項類似供貨業績(每項業績包括發電機勵磁系統、發電機保護裝置、同期裝置中至少1種設備)。
上述業績應具有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的供貨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