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
本南城縣里塔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監理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江西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南城縣里塔鎮農(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2 規模: 本項目規劃容量250MWp,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配套建設一條220kV外送線路,距離約10KM,共有約40基鐵塔。
2.3 建設工期:預計建設工期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以實際工期為準。
2.4 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正式進場開始服務之日起,直至項目全容量并網后一年內。
2.5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電力行業及華能集團有關電力工程建設的最新質量標準和規定.
2.6 招標范圍: 本工程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項目的土建、安裝、調試工作,包括設備、土建、基礎施工檢查驗收、安裝控制、設備調試和驗收工作,以及配套的送變電項目(本項目外送線路及對側間隔改造)監理等,根據國家法規要求履行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7生效條件:本項目通過華能集團公司備案。如果備案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 資格能力要求:/;
3.2.3 業績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須獨立承擔并完成5個以上(含5個)光伏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業績(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及相關驗收或投產證明);
3.2.4 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電力工程總監理師資格,至少具有1項光伏工程作為總監的監理服務業績(提供資格證書、業績證明文件及作為總監的證明文件等);
3.2.5 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3.2.6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7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8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