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軟件研發項目(第二次)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軟件研發項目(第二次)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CNSC-22HDGC020030
2.2 招標項目名稱
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軟件研發項目(第二次)
2.3 招標項目概括
本項目旨在研究適用于核電站運行的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以協助操縱員對于電廠運行中發生的故障或事故進行自動診斷和過程預測,并為操縱員制定應對策略提供必要的決策支持,縮短故障定位時間,提高診斷準確率,減少非計劃停堆或停機事件的發生。以反應堆冷卻劑系統以及相關的核輔助系統為研究對象,針對電廠不同運行工況建模,分析各類預計運行事件及工況偏離,解析系統短期運行行為;結合可靠性分析及系統模型,梳理對象系統的始發事件,建立基于儀控系統功能的專家知識庫;基于選定的診斷算法設計專家知識庫,結合基于數據驅動的故障診斷算法,實現一定故障模式下系統行為解析及故障診斷、故障蔓延預判及故障處理策略功能。
2.4 招標范圍
根據外委任務書中技術要求:開發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具體工作包括:
(1)建立始發事件:此項工作由甲乙雙方協作完成,乙方負責以目標系統作為研究對象,與甲方溝通建立始發事件清單,并通過仿真驗證平臺進行始發事件響應測試,積累智能故障診斷數據集,形成詳細的始發事件清單及相應的測試記錄;甲方負責對始發事件清單進行確認,審查測試記錄;
(2)人機交互界面開發。甲方負責提出人機交互界面的具體需求及性能要求,乙方負責人機交互界面的開發(包括知識庫編輯平臺和系統應用平臺);
(3)狀態監測模塊開發。乙方根據甲方技術要求實現智能化異常數據監測,進行狀態監測模塊算法的開發和參數調整,建立傳感器故障和系統故障的判斷邏輯,并設計算法之間的調度邏輯;
(4)故障檢測與診斷模塊開發。此項工作由甲乙雙方協作完成,甲方負責提供診斷所需的設計輸入文件,與乙方共同確定專家知識庫模型;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技術要求進行基于專家知識和基于數據驅動的故障診斷算法研究,并設計算法之間的調度邏輯,進行專家知識庫建模和推理軟件開發及模型訓練等工作;
(5)輔助決策模塊開發。該項工作由甲乙雙方協作完成,甲方負責提供輔助決策依據文件(或草案),乙方負責在甲方提供輸入文件基礎上設計和確定輔助決策設計方案,并設計和開發輔助決策軟件;
(6)通信接口程序的開發。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開發通信接口程序,保證仿真驗證平臺與智能診斷系統之間的實時、可靠的數據交互,同時能夠與不同的應用平臺進行通信;
(7)系統集成與測試。乙方負責對算法調度及對智能診斷系統各個模塊的集成,編制測試驗證大綱供甲方審批。乙方根據審批后的測試驗證大綱,對人機交互界面、狀態監測模塊、故障檢測與診斷模塊、輔助決策模塊、通信接口模塊等功能進行測試和驗證。乙方負責編制測試驗證總結報告共甲方審批。在甲方指定地點對開發的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各模塊功能進行測試和驗證;
(8)編制研發過程中的各類研究報告及技術文檔,包括但不限于軟件詳細需求分析文件、詳細設計方案、算法研究報告、測試報告、軟件操作手冊、源代碼及可執行程序等;協助甲方完成整個樣機開發項目的分析、審查和評審驗收工作;
(9)按照招標人要求培訓相關技術人員,包括故障診斷算法、模型、軟件使用等;在規定期限(2年)內對智能故障診斷及輔助決策系統軟件進行免費維護和升級。
2.5項目實施地點
北京市
2.6服務期限
合同生效16個月內完成全部工作, 軟件質保至合同生效后39個月。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