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設計外委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設計外委項目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CNSC-22HDGC020029
2.2 招標項目名稱
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設計外委項目
2.3 招標項目概括
招標人擬建設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應急堆芯冷卻綜合性能試驗臺架以小破口事故(SBLOCA)為模化對象,模擬自然循環階段、水封清除階段、直接注入階段以及長期地坑再循環注入階段。用來驗證中、低壓階段安全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為熱工分析程序模型的驗證積累試驗數據,并用于驗證安全系統設計的有效性。
2.4 招標范圍
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設計需要開展的工作內容包括:(1)試驗方案確定;(2)比例模化分析;(3)試驗臺架設計;(4)設計方案評審;(5)施工設計迭代;(6)試驗技術支持,具體詳見技術任務書《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設計外委任務書》(編號:FKY2008ZFR302SSJS-B01-001 C版)。
2.5項目實施地點
主要工作在承擔單位所在地,根據項目需要在廊坊提供現場技術支持。
2.6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后1個月,完成質保大綱和工作大綱專家評審;
合同簽訂后4個月,完成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主要系統初步比例模化分析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
合同簽訂后6個月,完成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全系統初步比例模化分析報告和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失真分析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
合同簽訂后7個月,提交試驗臺架主要系統設備設計參數報告;
合同簽訂后9個月,提交試驗臺架輔助系統設備設計參數報告;
合同簽訂后10個月,完成試驗臺架PID 圖及系統設備設計交底;
合同簽訂后14個月,完成試驗臺架設計固化,應急堆芯冷卻綜合試驗臺架比例分析報告、試驗臺架失真分析報告(最終版),并通過專家評審;
合同簽訂后18個月,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通過專家評審;
合同簽訂后30個月內,完成項目相關技術支持。
2.7質量要求或標準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5)業績情況:承擔過熱工水力試驗臺架模化分析和設計項目并能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文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