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招標人為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本電站)位于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境內,上水庫位于長陽縣龍舟坪鎮,下水庫高壩洲水庫為已建工程。電站裝機容量1200MW(4×300MW),額定水頭419m。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開關站等組成。電站建成后主要承擔湖北省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儲能和緊急事故備用任務。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服務范圍為電站工程爆破作業全過程爆破安全監理,需滿足《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中爆破安全監理的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水庫工程主壩、副壩及附屬工程,上水庫庫盆及環庫公路工程,下水庫附屬工程,輸水系統、地下廠房系統及附屬工程,開關站、地面附屬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廊道、施工支洞等工程,場內永久及臨時交通工程,上水庫備用石料場,電站相關的其他工程等(包含本標段監理進場后通風兼安全洞及排水洞工程剩余開挖部分)。
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監督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2)監督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范圍內;
(3)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4)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5)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6)其他等。
2.3計劃工期
本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自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作業全部完工且合同驗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籌建期工程計劃開始時間為 2024 年 1 月,主廠房第Ⅰ層計劃開挖時間為 2024 年 8月,預計完成全部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工作時間為2029年8月。本電站預計 2029 年 9 月首臺機組投產發電,2030 年 6 月全部機組投產發電。計劃工期可根據發包人要求做作出控制性調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
(1)資質條件: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二級及以上資質,作業范圍含安全監理);
(2)業績要求: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1個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業績;
(3)人員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施工或爆破安全監理項目負責人及以上職務;其他爆破監理人員須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年12月1日08時30分至2023年12月5日17時30分。
4.2 獲取方式: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本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招標人為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本電站)位于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境內,上水庫位于長陽縣龍舟坪鎮,下水庫高壩洲水庫為已建工程。電站裝機容量1200MW(4×300MW),額定水頭419m。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開關站等組成。電站建成后主要承擔湖北省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儲能和緊急事故備用任務。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服務范圍為電站工程爆破作業全過程爆破安全監理,需滿足《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中爆破安全監理的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水庫工程主壩、副壩及附屬工程,上水庫庫盆及環庫公路工程,下水庫附屬工程,輸水系統、地下廠房系統及附屬工程,開關站、地面附屬房屋建筑工程,排水廊道、施工支洞等工程,場內永久及臨時交通工程,上水庫備用石料場,電站相關的其他工程等(包含本標段監理進場后通風兼安全洞及排水洞工程剩余開挖部分)。
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監督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2)監督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范圍內;
(3)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4)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5)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6)其他等。
2.3計劃工期
本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自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作業全部完工且合同驗收合格之日止。工程籌建期工程計劃開始時間為 2024 年 1 月,主廠房第Ⅰ層計劃開挖時間為 2024 年 8月,預計完成全部工程爆破安全監理服務工作時間為2029年8月。本電站預計 2029 年 9 月首臺機組投產發電,2030 年 6 月全部機組投產發電。計劃工期可根據發包人要求做作出控制性調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
(1)資質條件: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二級及以上資質,作業范圍含安全監理);
(2)業績要求:近6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1個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業績;
(3)人員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B級及以上爆破作業施工或爆破安全監理項目負責人及以上職務;其他爆破監理人員須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等);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年12月1日08時30分至2023年12月5日17時30分。
4.2 獲取方式: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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