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招標人現有運行煤場一座(存煤量18萬噸,極限存煤量22萬噸),臨時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1km,存煤量4萬噸),廠外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2.5km,存煤量20萬噸),灰庫一座(庫容800萬噸)。招標人因設計的運行煤場存煤量較小,不能滿足政府和上級電煤“豐存枯用”的需求,在運行煤場不能容納所采購的電煤時,部分電煤只能暫時轉運至臨時煤場堆放,需要使用時再由臨時煤場轉回運行煤場,由于火車來煤含泥大,翻車機卸煤時無法接卸,部分車皮需倒運到火車站應急貨場進行應急接卸,同時將電煤倒運到廠內煤場;福泉公司因持續雙機運行且燃用經濟煤種時,灰渣、石膏產量較同期相比有較大增加,灰、渣、石膏庫高位運行,帶來安全環保不穩定因素。由于市場固廢需求量下降,無法滿足機組安全穩定運行。在無法進行銷售或危及安全生產緊急情況下,需將調濕灰、爐渣、石膏轉運到廠外灰場堆放,確保安全生產。
2.1.2本次招標范圍為2024年運輸服務。運量情況:預測2024年運輸服務量約58.8萬噸,具體數量以招標人實際轉運量為準。運輸途徑:1.福泉火車站到廠內運行煤場,運距4.5Km;運量約4萬噸;2、廠內臨時煤場到廠內運行煤場,運距1公里,運量約4萬噸;3、凱里西電煤轉運,運距單程39公里,運量約0.8萬噸;4、廠內灰庫調濕灰、爐渣、石膏應急轉運到灰場,運距8公里,運量約50萬噸。其它情況:轉運線路的降塵(路面灑水)、清掃、清潔。負責調濕灰、爐渣、石膏堆存、整形、覆蓋。負責廠內石膏裝車及現場衛生清理。
2.1.3服務期限:1年,預計從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際從合同簽訂后約定為準,每次轉運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2 其他: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90天。本項目為資格后審項目,投標時,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正文“3.5資格審查資料”的規定,提滿足供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內各條款要求的證明材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炭(或爐渣或粉煤灰或石膏)運輸服務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7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