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慶陽煤電 核桃峪煤礦井下清淤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2-061 )
項目所在地區:甘肅省慶陽市境內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慶陽煤電 核桃峪煤礦井下清淤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核桃峪煤礦涌水攜帶的煤泥量大,導致各級沉淀池、水溝、水倉煤泥淤滿周期短,清淤工程量大,主要包括中央3個水倉、2個沉淀池、措施立井內外水倉,東西輔運、膠帶、回風大巷及井底聯巷底板、水溝清淤,盤區泄水巷及沉淀池的清淤,泄水巷煤泥運輸膠帶機、撈煤機等清淤設備的運維管理等。而在核桃峪煤礦“三定”初步方案中未對井下清淤工程進行定員,結合目前礦井人員配備、技能水平、成本管控實際情況,現配備的人員不能滿足以上工作的需求,不利于礦井各級排水系統安全運行及礦井安全生產。因此,需將井下清淤工程進行外委,以解決礦井清淤困難的問題,確保礦井清淤、排水系統安全可靠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2.2 建設
2.5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采購范圍為礦井中央3個水倉、兩個沉淀池、措施立井內外水倉,東西輔運、膠帶、回風大巷及井底聯巷底板、水溝清淤,盤區泄水巷及兩個沉淀池的清淤,泄水巷煤泥運輸膠帶機、撈泥機等清淤設備的運維管理等。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 1 項煤礦井下工程施工或煤礦井下水倉清淤業績,附業績合同證明文件;
3.2.3 項目經理:;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