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伊敏電廠廠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共設置28臺箱式變壓器,將逆變器的輸出電壓經變壓器升至35kV后,由35kV電纜直埋至伊敏電廠東側,通過12臺箱式變壓器將電壓等級降至6kV后接入伊敏電廠廠用電6kV配電段,需要對原有廠用電間隔進行改造,滿足并網點電源開關要求。
光伏場區劃分28個發電方陣,每個發電方陣安裝575Wp雙面光伏組件5760塊,240個子陣,10臺組串式逆變器和1臺箱式變電站。項目總裝機容量92.736MWp。
光伏電站工程按照“無人值班”的原則設計。廠用電、礦用電項目共設置一套光伏升壓站監控系統、調度數據網、視頻監控系統,計算機監控系統分升壓站監控單元和光伏監控單元,兩監控單元之間互聯通信。
對于原有的電廠6KV段新增12回光伏進線開關及相關設備,納入到光伏升壓站監控系統。信號送入電廠原有的監控系統監視。
光伏監控系統應具有遠程集中監控和通過Internet遠程監視的接口,以實現集控中心對其管轄區域各光伏電站的遠方監控功能,包括不限于華能伊敏電廠廠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華能伊敏露天礦礦用電新能源替代項目等全部光伏電站數據。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裝機容量92.736MWp,電池組件采用575Wp組件、固定傾角支架、并網組串式逆變器;集電線路采用35kV、6kV直埋電纜接入機組廠用段,本次招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建筑工程包括:本標段內光伏組件預應力管樁基礎鉆孔及安裝、樁基試驗、箱式變壓器、逆變器設備基礎、電纜溝挖掘及回填、接地網溝挖掘及回填、廠區檢修道路等。
(2)安裝工程包括:本標段內光伏組件、光伏組件支架、箱式變壓器、降壓變、逆變器安裝、接入點開關改造等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及調試,電纜敷設及接線,防火封堵、防火涂料、防雷接地制作及安裝,全場控制系統、全場視頻安裝及調試等,負責防雷檢測驗收。
(3)整體調試及并網:本項目內所有設備的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及整體調試等。
(4)供貨范圍:本項目內光伏組件甲供、組件支架甲供、箱式變壓器甲供、逆變器甲供、電纜甲供,其它所有設備、材料等由投標人負責采購。所有設備及材料到達指定地點后的卸車、保管、二次搬運由投標人負責。
2.3 計劃工期:
合同約定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0月,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體開工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應具有近年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10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業績,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有封面、簽訂時間、實質性工作內容、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要求:
(1)項目經理要求:
①擬派項目經理須提供有效的一級電子注冊建造師證書(建筑或機電專業),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②擬派項目經理須提供近年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一項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和業績合同掃描件;
(2)擬派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須提供掃描件;
(3)擬派安全負責人具有有效的C類安全考核合格證書,須提供掃描件;
(4)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授權委托人須提供本單位不少于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時間段內)的社保繳納證明,證明材料提供掃描件;
(5)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第8、9條,作為項目經理的一級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隨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已變更證明”或“如中標變更項目經理承諾函”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變更條件的說明。
3.2.4 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3.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15日9:00起至2023年09月20日17:00止(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