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內江市高新區國鑫小額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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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1000MA65FWHD6R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
所在地區 | 四川&內江市 &東興區 | |||
住所/注冊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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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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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含確定當日)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合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有權要求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證金,且有權單方面宣布本次轉讓無效并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 2.最終受讓方應按照《債權轉讓合同》相關約定支付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和本次債權所涉及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其他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等。 3.當出現下列情形時,轉讓方可以以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向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1)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通過獲取轉讓方或債務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對轉讓方、交易機構及任何相關人員采取施加影響、行賄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競價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成功受讓交易標的后,拒絕簽署《債權轉讓合同》的; (8)意向受讓方、競買人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確定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未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的; (10)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交易規則,影響競價公正性的行為; (11)產權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2)受讓方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和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其他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方進行追償。 當出現上述十二條所列情形時,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有權直接在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保證金余額直接向轉讓方指定資金賬戶劃轉,并由轉讓方負責余額處置。 4.自受讓方全額支付完該項目的全部價款(含交易價款和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其他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之時起,本次債權轉讓的主債權、擔保權利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轉讓生效,債權轉讓生效后,轉讓標的的全部風險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如債權轉讓需要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協助,涉及的變更登記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沒收其全部保證金,有權單方面解除債權轉讓合同,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受讓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項不再退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支付的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余意向受讓方,其所交納的保證金由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在最終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7.受讓方需對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和附件《債權轉讓合同》樣本的內容進行確認,并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成功受讓,將按照轉讓公告要求及《債權轉讓合同》樣本的內容與轉讓方簽約。 8.受讓方需對本項目進行考察和盡職調查,轉讓方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發布的轉讓公告和相關信息僅作為參與受讓的參考,不視為對受讓方的任何保證和建議。 9.此次轉讓的項目是債權,受讓方自行盡職調查,轉讓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瑕疵擔保義務。 10.受讓方對轉讓標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發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曉,轉讓方及其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損失賠償責任等在內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行使追索權。且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為由要求解除交易。 11.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在收到《債權轉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 12.特別提示: ① 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雙方簽署《債權轉讓合同》當日向轉讓方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具體金額以最終成交金額為準。 ② 除交易價款外,受讓方還應在簽署《債權轉讓合同》當日向轉讓方支付本次債權所涉及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其他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具體金額已受讓方實際支付日作為基準日,以轉讓方所提供金額為準,相關利息、罰息等金額的計算規則請意向受讓方參與項目報名前向轉讓方咨詢。 13.&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的交易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0.2%向受讓方收取。 14.&其他事項詳見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 15.本次轉讓債權掛牌價為15萬元。 項目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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