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海南公司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211)
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海南公司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通過上級公司技改項目批復后生效。如上述生效條件未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本次招標包含送出線路和對側變電站改造,請投標人單獨報價,若送出部分工程和對側變電站改造發生變化,送出部分和對側變電站改造報價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華能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位于位于海南省東部文昌市境內木蘭頭的東南方海岸。現有34臺風機總裝機容量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點工程,于2008年底建設完成并網發電。其中31臺1.5MW風力發電機組型號為SL-1500,由華銳風電科技 制造;2臺2.0MW風力發電機組型號為XE96BF-2000和1臺2.0MW風力發電機組型號為XE82BF-2000,由哈電風能 制造。升壓站現安裝1臺容量63MVA主變壓器,110kV采用單母線接線,以1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東坡變電站。
項目工程擬拆除原有除風機外的32臺風機,在拆除風機點位處選址新建16臺6.25MW抗臺型風機,新增容量100MW,并將原有的2臺2MW風機接入新的集電線路,風電場總容量增至104MW。
2.2 規 模: 10萬千瓦。
2.3 標段劃分: 華能海南公司文昌風電廠“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項目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海南省文昌市。
2.5 服 務 期:建設工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且通過項目審計之日止(約12個月)。
2.6 招標范圍:本項目從初步設計施工圖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舊設備拆除及新設備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原風機拆除、新風機基礎建設及安裝調試,原升壓站設備及基礎拆除、新升壓站建安及調試,場內道路及建筑物的升級改造,送出部分工程和對側變電站改造(如需)等所有項目工程,包括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項目后評價等相關工作。按照華能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檔案驗收標準開展監理并督促施工單位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配合建設單位完成檔案驗收工作。同時參與施工、設備及其他采購所需招標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書的監理內容。。
2.7 工程質量標準: 1)不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工程質量為優良等級并符合達標投產及中國電力行業優質工程質量標準,取得國家優質工程獎;2)有效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通病,觀感質量及施工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3)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項目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合格率為100%,滿足創優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證書應能從相關網站查詢,否則視為無效)。
(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項100MW及以上規模風電場工程監理服務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風電工程擔任總監工作經歷,須附證明材料(如任命文件或載明總監姓名、項目建設容量、監理范圍的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文件),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須提供總監理工程師的勞動合同和社保、工傷保險及健康證明等材料。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