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包頭10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標段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191)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包頭1000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標段施工監理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光伏發電項目共計規劃建設1000MW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建設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九原區、高新區等,擬選取N型雙面雙玻太陽能電池組件。本期為一期100兆瓦,組件以固定傾角的方式安裝于居民院落中,項目使用組串式逆變器,光伏組件傾角暫定為38度。詳見招標文件。
2.2 服務 詳見招標文件。
2.3 采購內容:本工程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對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質量、進度、施工安全、造價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詳見招標文件。
2.4 服 務 期:本次招標規模為100兆瓦,擬分批進行華能集團內部投資決策、分批建設實施。項目分批次完成華能集團投資決策備案后,招標方分批次下發監理工作通知,總容量不超100兆瓦。本招標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在協議有效期終止日前已下發監理工作通知的項目有效,完工日期以實際完工日期為準,不受有效期影響。詳見招標文件。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項目通過華能河北 投資決策并在集團公司備案完成,招標方向投標方發出正式通知后合同生效,否則本招標結果自動失效。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華能集團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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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投標人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項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監理服務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