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河南清能 延津12.848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預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2-379)
項目所在地區: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河南清能 延津12.848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河南省新鄉市。
2.2 項目概況:華能河南清能 開發的新鄉市延津12.848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利用河南二建裝配式產業園廠房屋頂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接入系統方案暫如下:各光伏電站擬以10kV電壓等級就近接入附屬建筑物高壓配電系統或公網變壓器低壓配電線路。項目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最終接入方案以電網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2.3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3.1 工程勘察設計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具體要求按照《華能河南 分布式光伏工程設計內容及深度規定》執行。
2.3.2 設備材料采購、并網柜、預制艙、無功補償、電纜、運行系統在線監控、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器、防孤島裝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設備及施工主、輔材的采購、運輸、卸車、到貨、保管、二次倒運等)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
2.3.3 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進場前協調屋頂業主辦理入場許可、屋頂障礙物清除、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屋頂加固、試驗及檢查測試、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協調工作、竣工驗收等;負責接入招標人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系統要求)。設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措施、護籠、護欄、爬梯、檢修通道等設置,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等。
2.3.4 調試并網;
2.3.5 工程驗收;
2.3.6 為完成工程建設所必須的其他工作。
詳見技術規范書。
2.4 招標風險告知: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項目完成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單個項目的合同執行以項目單位的書面通知為準。本次預招標不保證全部容量項目均在服務期內實施。按照投標人建設單體項目分批執行該招標結果,按投產容量據實結算,若部分項目不具備建設條件,則不再執行本次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
本次招標服務范圍為延津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范圍,且不保證范圍內全部項目均在服務期內實施;對于已批復的項目,根據中標人報價,得出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可研要求的,招標人有權重新采購。
2.5 本合同工期要求:自合同簽訂生效、收到發包人通知項目開工起6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者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者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提供至少1項光伏工程設計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至少1項光伏工程施工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項目總負責人要求:
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擬派項目經理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并需提供本單位社保證明材料。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需提供至少1項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的光伏施工工程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同時滿足以下三項要求:
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2家,且聯合體由一個設計單位和一個施工單位組成,并設置施工單位為牽頭單位;
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成員承包范圍、職責分工。
由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本項目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項,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投標。
3.2.5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