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福建公司平和清能公司華能福州市南部片區分布式光伏二十一期項目PC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063)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福建公司平和清能公司華能福州市南部片區分布式光伏二十一期項目PC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約10.00036MWp。
2.3 標段劃分: 華能福建公司平和清能公司華能福州市南部片區分布式光伏二十一期項目PC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
招標風險告知:
※本項目招標暫估并網容量約10.00036MWp,具體項目需履行通過招標人投資決策程序后執行,執行量以招標人實際需求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暫估容量全部執行。※
※本項目待取得 和相關機構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上述建設條件,或因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具有至少1項單個容量不低于5MW光伏電站工程業績或累計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電站工程業績。投標人需提供相關業績合同掃描件。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