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西 吉安公司新能源項目可研評審服務框架協議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1-042)
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西 吉安公司新能源項目可研評審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1 項目 本框架有效期為中標簽訂的框架服務協議有效期,合同履約有效期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2.3 招標規模:華能新能源 管理的各單位開發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總數量暫定20個、暫估總容量為280MWp。
2.4 招標范圍:根據招標方要求,對上述范圍內分布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并提交審查意見,并提交審查會議紀要,出具正式蓋章版審查意見。
2.5 工期要求:中標后簽訂框架協議。每一個具體的光伏項目待上級公司批準開展前期工作后,由項目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可研評審技術服務合同,每個項目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接招標人通知,5個工作日內組織可研外審。外審后,根據招標人要求,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研報告審查意見,最終以通過審查作為項目驗收條件。
2.7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招標人不保證所有項目在服務期內實施,也不保證所有項目均簽訂合同,招標人有權就該地區的特殊項目進行調劑或單獨采購。如招標人需要,可隨時再次啟動框架協議采購,用于補充新的框架協議服務單位。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無。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至少有2項單個項目50MWp及以上規模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可研報告編制或評審業績,以及至少2項單個項目5MWp及以上規模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可研報告編制或評審業績,附業績合同掃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