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和平縣2022年歷史遺留礦山空間生態修復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廣東省和平縣2022年歷史遺留礦山空間生態修復項目EPC總承包,已由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和發改投審【2023】43 號文批準建設,資金來源除上級專項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解決。項目業主為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1 工程
2.3 工程規模:本項目綜合治理修復范圍面積為482491平方米。①地形重構工程:對邊坡修復區坡面整理5000立方米;對平臺緩坡區覆土回填5000立方米,土地翻耕484436平方米,基質改良484436平方米,草籽撒播24.8千克,種植爬藤植物18000株、灌木52014株、喬木95850株。②土壤重構工程:對局部存在PH值過低的酸性土壤進行改良,土壤改良重構面積482491平方米。③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新建排水溝5500米、沉砂池25個、生態蓄水池20個。④植被重建工程:可覆綠區域全部進行生態復綠,主要為邊坡坡面和坡腳區域,復綠面積482491平方米。⑤新立警示牌30塊,新建監測點30個,等其它相關工程建設。(具體建設內容和規模詳見可行性研究報告。) 2.4 本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4724900.00元,本次項目招標最高限價為11638900.00元,其中: (1)建安工程費以 11079000.00元為最高限價(不含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及不可預見費)。 (2)設計費以282900.00元為最高限價。 (3)勘查費以277000.00元為最高限價。 投標報價高于對應最高限價的為無效投標。以上招標最高限價金額為估算價,最終的金額以財政部門審定金額為準。 (4)本次招標只涉及建安工程費、設計費、勘查費,其他費用均不包括在此次招標中。項目實行全過程限額勘查、設計、施工,限額投資。 (1)勘查、設計工期: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后,60 日歷天內完成勘查、設計。 (2)施工工期:180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時間或通知書指定起算日起計為準。 2.6 招標范圍:完成本招標項目勘查、設計、施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包括:本招標項目可行性研 究報告或實施方案所列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標人辦理報建、報批、竣工驗收及備案、相關部門結算審計、工程保修以及項目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查部分 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勘查工作,滿足本項目的設計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巖土工程勘查、地形地貌測繪、工程測量以及前期現狀摸查工作等。 (2)設計部分 完成本項目所有專業的設計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設計成果送審圖機構審查 并出具審查意見合格書等,配合工程竣工圖的編制及對工程竣工圖的審查,施工現場配合,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前規定由設計單位完成的相關服務。 (3)施工部分 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招標人批復的施工圖進行采購施工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 料、包設備采購安裝及試運行、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包防揚塵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圍 內工程驗收通過、包移交、包竣工圖編制、包結算、包資料整理、包施工總承包管理和現場整體組織、包專業協調及配合、包保險(由中標人負責購買的)、包保修等。 (4)勘查設計、施工過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結算造價文件編制:包括預(結)算文件編制,設計方案比選、造價分析、設計變更造價分析等。 2)報批報建:負責辦理從勘查設計階段到竣工驗收階段的所有報批報建工作中應由中標人負責的有關許可手續,招標人予以協助。 3)施工總平面設計與管理等。 4)本項目涉及的所有臨水、臨電、施工場地、臨時道路、交通圍閉及疏散等。 5)負責對原有管線(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排水、排污等)的保護,如有損壞承擔修復工作及全部費用,但因招標人提供的資料有誤導致損壞的除外。 6)凡工程中涉及到勞動、消防、環保、節能、綠色建筑、規劃、衛生防疫、檔案、質量等有關政府部門驗收的項目,及時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驗收通過后,向招標人提交驗收報告,協助辦理竣工備案等。 最終招標內容以招標文件(含招標答疑、澄清文件)、經審定的設計圖紙、經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內容 及項目總承包合同為準且包括招標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文件。招標人有權對實施項目的承包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中標人不得有異議。 2.7 質量要求:勘查設計要求嚴格按照地質災害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標準進行勘查設計,滿足招 標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質量要求符合地質災害行業有關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質量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3.2 投標人(聯合體各方)滿足承接本項目所需以下(1)、(2)、(3)的資質: (1)勘查資質要求:具備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仍在有效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級及以上資質; (2)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仍在有效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乙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項目總負責人(1人 ):①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也可由符合條件的擬派本工程的設計
(2)項目施工負責人(1人):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或水工環或地質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3)項目設計負責人(1人):須具有巖土工程設計專業(或水工環或地質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4)勘查負責人(1人):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或水工環或地質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5)專職安全員(1人):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 證或 C3 證)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打印頁。 3.4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 建市〔2015〕52 號規定,廣東省外企業必須辦理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登記(如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需滿足)。 3.5 擬派本招標項目的所有人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并提供 2023 年4 月-2023 年 6 月的人員社保證明(投標人的擬派本招標項目的人員的社保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繳納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1) 允許聯合體投標,但只接受最多 3 家單位聯合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以承接施工任務的一方為牽頭人。聯合體投標的應簽定聯合體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 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全部被拒絕。 (3) 投標人擬任擬派本招標項目項目總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勘查負責人,必須是聯合體中對應分工成員的正式員工。 (4) 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本招標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總協調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協調工作,包括為 完成本招標項目的所有工程實施直至竣工驗收所需的項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場地、提供檢測條件及輔助設施、相關資料等服務。 4.1 各潛在投標人, 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河源市公共資源網上交易平臺(網
7.2 本項目不設置現場開標環節,如對開標過程有異議的,可申請調看現場監控。 7.3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為筑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請招投標當事人嚴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揮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