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預招標公告
ntenteditable="true">(招標編號:SXZY202316)
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長治市沁縣
1. 招標條件
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招標項目編號:M1401000155205714001),已由沁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備案通過(項目代碼2303-140430-89-01-774160),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1)招標的項目通過中國華能集團 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2)招標的項目取得中國華能集團 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府等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投標過程中涉及的各種風險及費用,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山西省長治市沁縣故縣鎮,初步規劃可利用面積為約3600畝,規劃交流側裝機容量為100MW(AC),直流側裝機容量為121.3641MWp(DC),并配套建設一座220kV升壓站,全站裝機容量通過4回35kV集電線路(架空+地埋)輸 容配比不低于1.2。
建設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本標段主要工作范圍包括除耕地占用稅、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城鎮土地使用稅、工程建設管理費、工程建設監理費、生產準備費外的全部工作內容。
工作范圍包括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及送出工程的前期手續辦理、核準,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以及除明確由招標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合法合規性手續辦理、征租(含繳納前5年的租地費用)地協調及手續辦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驗、工程試運行、工程專項驗收、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及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前期手續辦理及核準
完成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及220kV送出工程土地預審及選址、環評、水保、接入、地災、壓覆礦、社穩、安全預評價、軍事、文物、生態紅線及林地保護區核查等前期相關的所有要件辦理及邊界條件核查、項目備案核準工作。
2.2.2勘察設計部分
A.勘察部分:完成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及施工勘察等,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國家相關地質勘察要求的勘察報告。勘察報告應滿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B.設計部分:完成華能沁縣二期1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從初步設計到竣工圖編制所涉及的全部設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500地形圖測繪、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含生態修復工程設計)及竣工圖編制等工作,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內容和深度及華能集團相關要求完成設計工作。設計過程要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條文及行業制定的安全性評價要求。提供全套設計成果資料,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全過程設計服務及協調工作,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設計等后續跟蹤服務等。
2.2.3設備采購及建安工程部分
A.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及220kV送出工程的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
①發電設備:光伏發電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電池組件、光伏支架等)、匯流及變配電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逆變器、箱變、通訊箱、光伏電纜、電力電纜、電纜槽盒等)、35kV集電線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纜線路電纜接頭、電纜附屬設施、電纜防火材料、架空線路塔材、導線、光纖、金具等)、光伏場區接地(包括但不限于:水平接地體、接地連接線、垂直接地極、光伏組件接地線、逆變器接地線等)、方陣監控系統子站(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纜、方陣監控系統子站操作員站、站控層通信柜、通信線、場區縱向加密、升壓站縱向加密等)等;
②升壓站變配電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主變壓器系統、220kV配電裝置、35kV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設備、升壓站用電系統、電力電纜、光纜、升壓站防雷接地設備材料、打井供水設備材料等;
③控制保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微機綜合自動化監控裝置、繼電保護設備及安全自動裝置、直流系統、通信系統、計量系統、光伏及升壓站圖像監視及防盜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含輻照氣象站)、安全穩定控制裝置、一次調頻系統、電能質量監測系統、AGC/A/VC控制系統、預制艙及艙內設備等;
④其它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給排水及消防設備、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設備等;
⑤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線路設備及對側間隔改造設備等。
以及上述設備的運輸、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二次轉運、安裝、匯線、試驗(包含當地電網要求的所有涉網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購的設備須滿足合同、華能和電網的相關規范及規定。
B.光伏場區工程、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設備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電池組件、支架的安裝)、匯流及變配電設備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逆變器、箱變、通訊箱、光伏電纜、電力電纜、光纜的安裝調試)、35kV集電線路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集電電纜線路、集電架空線路安裝調試)、方陣監控系統子站設備及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光纜、方陣監控系統子站操作員站、站控層通信柜、通信線、場區縱向加密、升壓站縱向加密等設備及材料安裝調試)、升壓站變配電設備及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主變壓器系統、220kV配電裝置、35kV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設備、升壓站用電系統、電力電纜敷設、升壓站防雷接地、打井供水等設備及材料安裝調試)、控制保護設備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微機綜合自動化監控裝置、繼電保護設備及安全自動裝置、直流系統、通信系統設備、計量系統、光伏及升壓站圖像監視及防盜報警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含輻照氣象站)、安全穩定控制裝置、一次調頻系統、電能質量監測柜、AGC/A/VC控制系統等安裝調試)、其它設備安裝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給排水及消防設備(包括設防報警系統和消防器材等安裝調試)、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設備以及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須符合發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的安裝調試;升壓站圍欄、大門、標識牌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的安裝調試,須符合發包人要求。送出工程及對側間隔改造工程安裝調試。
C.光伏場區工程、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發電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發電設備基礎工程、匯流及變配電設備箱變基礎工程及分支箱基礎工程、電纜接頭井、集電線路直埋電纜壕溝、接地工程、圍欄工程、排水設施等,包含場區支架基礎試樁及檢測工作)、升壓變電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平整工程、地基處理工程、主變壓器基礎工程、戶外構架及設備基礎、無功補償基礎工程、戶外GIS設備基礎及施工電源工程、預制艙基礎、電纜溝、事故油池及排油坑工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基礎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輔助生產建筑工程、現場辦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交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場內道路(改造)、場內道路(新修)、升壓站進站道路等)、其它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打井供水工程、供電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臨時堆場等)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土建工作。
2.2.4專項驗收及合法合規性手續辦理
A.負責完成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水保驗收、環保驗收、消防備案及驗收、檔案驗收、質量監督檢查等必須開展的所有驗收工作,包含相關工作過程的監測、監理(不含設備監理和施工監理)。
B.負責林草地使用審核同意書,建設用地使用批復,不動產證書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項目建設所必須的所有手續證件辦理工作。
2.2.5并網手續辦理
咨詢服務、項目評審、接入手續辦理、取得項目新設備投運批準書、能監辦備案、計量點通知、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高壓供用電協議、購售電合同、通信驗收、計量驗收、關口計量用PT、CT校驗、地區局場內驗收、保護定值(含箱變)委托計算、內外部流轉單、電科院涉網試驗(ACG試驗、A/VC試驗、電能質量測試、有功功率調節測試、無功補償裝置性能測試、一次調頻試驗、仿真建模等電網要求的所有試驗項目)以及由于場站接入省調、省備調、地調、地區備調通信、自動化保護擴容協調、發電業務許可證辦理等,即為滿足本項目并網要求進行的所有手續辦理工作。
2.2.6其它
A.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范圍內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B.負責完成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擋墻、護坡、復墾、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及通過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策劃、實施工作。要求環評、水保等實施應與整個項目總體實施方案保持一致。
C.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所涉及的長期租地、永久征地、臨時征地(建設工程所需要的臨時用地)由承包人辦理相關林地、征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于:丈量土地、釘樁等工作)。征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主要是指:承包人的施工營地、設備及材料堆場、臨時拌合用地、臨時的施工便道等)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予以協助。
D.完成光伏場區、220kV升壓站工程及220kV送出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包括但不限于:華能集團質量監督體系、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體系、當地電網的質量監督體系):質量監督注冊、質量監督申請、質量監督迎檢配合檢查、存在問題整改回復閉環,負責聯系質量監管單位,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負責工程現場質監,對接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E.場區內設備性能試驗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承擔。若性能試驗結果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承包人須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F.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費用由承包人向相關方支付。
G.其它本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 竣工驗收需求的光伏電站內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H.服從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與其它項目交叉工作的順利推進。
I.其它工作:
(1)勘測定界工作:負責組件基礎、箱變基礎、進場及場區道路用地紅線內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關費用,負責完成相關圖紙、劃線工作;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并承擔所涉永久、臨時用地的相關費用,發包人予以協助。因承包人手續辦理延遲導致的政府罰款及協調工作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2)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
(3)承包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負責規劃設備、材料的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二次轉運、保管等,滿足設備連續安裝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6)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7)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為項目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提供監理、監測、評估、驗收等服務工作。
(8)負責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衛生備案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予以協助。
(9)負責施工中因自身原因發生阻工等的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0)負責項目聯合試運行以及相關的配合及協調工作。
(11)負責項目所有的土建、電氣、機務等檢測、試驗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2)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相關要求為工程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及附加險、機器設備損壞險、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等所需的所有保險。
(13)負責升壓站10kV農網備用電源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協調、調試及手續辦理,施工時可作為施工電源,工程結束后轉為升壓站永久備用電源。
(14)設計成果(施工圖、初設、竣工圖等)紙質版提交10套,PDF電子版1套,CAD電子版1套;竣工圖紙質版提交10套,PDF電子版版1套,CAD電子版1套。
2.3工期:
計劃開工時間為2023年07月25日,2023年9月30日前首批并網,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并網,2025年03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機構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
項目必須在2023年10月30日(含)前首批并網,若10月1日-10月31日首批并網,考核承包人200萬元;若11月1日及之后首批并網,考核承包人500萬元;考核金額不做累計。
2.4質量標準:
①勘察質量標準: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光伏發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NB/T 10100-2018)及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要求,確保測量、記錄、取樣和試驗成果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并對提交的勘察成果負終身質量責任,且勘察成果必須滿足本項目工程設計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須達到國家規范合格標準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②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光伏發電工程設計導則》、《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及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設計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要求,確保設計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符合項目實際,且確保設計成果資料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并取得批復文件,并對所提供的成果質量負終身責任。
③施工質量標準: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本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①②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及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②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績要求:
投標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至少3項單個項目(包含已完成或在建項目)裝機容量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業績(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掃描件,業績證明材料是指:合同協議書或業主證明,業績證明材料須至少包含單位名稱、承包范圍、簽字蓋章及簽署日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總負責人(在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中須明確為“項目總負責人”,否則不予認可)資格要求: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總負責人須為注冊在投標人本單位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為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具備工程類高級工程師職稱,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并提供社保繳納證明。
3.2.4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總負責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作為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3年6月21日20時00分至2023年6月27日20時00分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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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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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