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設工程招標公告(7.0 )(二次公告)
一、招標條件
常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批文名為: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編號為:蘇發改設施發[2015]1396號文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常州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2023-2028年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氣體滅火系統委外維保項目招標文件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 一期工程共設15座車站,其中14座地下站,1座高架站;全線有5座換乘站與線網其他5條線形成換乘; 控制中心接入1號線茶山站附近線網控制中心。
3.招標范圍:
3.1 常州市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15個車站、2座變電所(茶山、丁堰)、車輛段、潞城區間風井及控制中心各單體以及區間隧道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氣體滅火系統設備;
3.2 青楓公園、南大街、文化宮便民服務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氣體滅火系統設備;
3.3 零星工程(包含蓄電池更換、氣瓶充裝、微型消防站維護)。
具體見第五部分《用戶需求書》 。
4.質量等級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法規、規范,地方規程、標準及《用戶需求書》規定。
5.服務期限: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暫定)
(招標人有權對上述日期進行調整,投標人須承諾服從招標人對工期的調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分1個標段。
7.本項目設最高限價:7177892.18元。
三、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要求: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投標人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1個合同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城市軌道交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氣體滅火系統設備安裝施工項目或1個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城市軌道交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氣體滅火系統設備維保項目業績(須同時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包含聯合體投標業績,不包含有軌電車項目業績)。
3.投標人須為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類企業,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 build2.html)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3年7月13日9時30分。
5.2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逾期未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無效。
六、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不見面開標)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一資格審查辦法。
七、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