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浦路區域綜合整治工程一期監理[招標公告] | |
一、招標條件 | |
2022-2023年中新集團代建市政工程部項目的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勝浦路區域綜合整治工程一期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對投標人采用資格后審方法進行資格審查。 | |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 | |
3.本公告共劃分為1個標段 |
標段(包)編號 | 標段(包)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天) |
E3205711847000011001002 | 勝浦路區域綜合整治工程一期監理 | 項目位于勝浦街道高壓走廊安全防護區西側,南接吳淞江濱江綠地,西臨勝浦生活片區,一期總面積約14萬平方米,分兩個標段實施。 | 957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 |||
1.資質等級及范圍:[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者[工程監理·專業資質·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級] | |||
2.項目負責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4.企業業績要求:無 | |||
5.項目負責人(總監)業績要求:無 | |||
6.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標人可以拒絕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請人投標; | |||
8.企業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 |||
9.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蘇州工業園區承接工程的; | |||
10.資格審查資料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 |||
11.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 |||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項目管理人; | |||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 |||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 |||
12.項目負責人(總監)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
①項目負責人(總監)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 |||
②項目負責人(總監)無在監工程 | |||
13.提供企業承諾書,格式不限,但內容須包含本公告資格條件中:第8、9、10、11、12條; | |||
1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 | |||
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四、招標文件的領取 | |||
1.領取時間:自本招標公告發布時起至2023年05月10日 17時00分。 | 2.領取方式:請使用電子營業執照掃碼登錄 TPBidderGC招標文件領取菜單領取招標文件 | ||
五、投標 | |||
1.投標截止時間:見招標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現場投標 |
招標人: | 蘇州工業園區市政工程部 | 招標代理機構: | |
招標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