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概況:永新抽水蓄能電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縣,地處贛中,距吉安市、萍鄉市、宜春市、新余市的直線距離分別約為 65km、90km、100km、115km,電站裝機容量1200 MW( 4 * 300MW)。項目靠近江西省負荷中心,受、送電條件良好,電站建成后,將承擔電網調峰、填谷、調頻、調相、緊急事故備用、消納新能源等任務,在維護電網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電站額定水頭308米,距高比約8.2。上水庫調節庫容1075萬立方米,下水庫調節庫容1091萬立方米。工程靜態投資約68.37億元。江西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1級標準設計,次要建筑物按3級標準設計。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由上水庫、輸水發電系統、地下廠房和下水庫等組成。根據NB 35047-2015《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有關規定,抽水蓄能電站上、下水庫擋水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為甲類,地震設防烈度采用基本烈度為VII度。非雍水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為乙類,設計地震烈度采用基本烈度Ⅵ度。
2.2招標范圍:按照國家、行業安全預評價有關要求,開展江西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編制完成《江西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送審稿),取得水規總院評審意見,完成《江西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審定稿)編寫并提招標人,組織并參加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會議,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安全預評價報告,經審查單位審定后,正式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審定稿。安全預評價報告(審定稿)經主管部門審查單位復核合格,并完成印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稿),符合工程可研階段專題報告編制要求。詳見附件1:技術規范。
2.3服務期要求: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審定稿)及取得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審查意見為止。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送審稿),合同簽訂兩個月內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審定稿),合同簽訂三個月內提交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審查意見。
2.4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能力要求:無。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3項獨立承擔的國內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安全預評價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材料。(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務內容頁、合同簽署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4月03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4月1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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