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青島市
1. 招標條件
本山東分公司青島港務有限公司5+3.5萬噸泊位環保設施建設及修繕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青島市。
2.3 標段劃分: 山東分公司青島港務有限公司5+3.5萬噸泊位環保設施建設及修繕工程。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青島市
2.5 計劃工期: 設計工期30天,施工工期90個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5月1日(具體以招標人通知為準),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
(1)本項目采取前期現場調研、勘察設計、采購、施工、驗收、技術咨詢服務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等(包括但不限于)。
(2)項目全部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保管。
(3)項目各系統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準備、施工、安裝、試驗及檢查測試、調試、試運行、投產、竣工驗收(不限于環保、檔案、職業健康、消防、安全、水保等工程專項驗收)。
(4)項目驗收移交后缺陷責任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5)所有對外關系協調、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6)負責該項目的設計、施工、交、竣工驗收等審查會的承辦,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7)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組件免費質保1年。
(8)配合業主方通過環保部門專項驗收,取得散貨作業許可。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水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同時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內。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今須至少具有2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沿海港口碼頭(碼頭或堆場道路或倉儲土建、防風抑塵網建設)施工工程業績。須隨投標文件提供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施工范圍、簽字蓋章頁,必要時提供技術協議)等足以滿足招標文件業績要求的證明材料,如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上述要求,作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港口與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須是本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8〕48號)第8、9條,作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隨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已變更證明”或“如中標變更項目經理承諾函”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變更條件的說明。)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3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3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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