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駐馬店熱電生產副產品銷售(一年)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河南公司駐馬店熱電生產副產品銷售(一年)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駐馬店熱電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駐馬店市經濟開發區興業大道1318號,現有2×330MW機組,由國家能源集團與駐馬店市投資有限公司按比例投資組建。分別于2011年1月和2011年4月投產發電供熱,是河南省 “十一五”電源發展重點工程,現為駐馬店市中心城區主要熱源點。
粉煤灰、爐渣、石膏為2×330MW機組發電供熱的附屬生產物,其影響產量的主要因素為燃煤量,次要因素為入爐煤的發熱量(或灰分)。招標人每臺SG-1117/17.5-M749型汽包爐配置一臺ZD-90脈沖袋式除塵器和一臺濕式除塵器,共設有三座干灰庫儲存收集粉煤灰,三座可以互相切換、互為備用,單個灰庫直徑為12 m,高度為30m,容積為2091.24m³;庫底設有氣化裝置;庫頂設脈沖袋式除塵器、壓力真空釋放閥、灰庫料位計等設備。
投標人購買招標人因2×330MW燃煤機組發電供熱而產生的全部粉煤灰、爐渣、石膏并自行處理。投標人自備人員和車輛,負責招標人灰庫放灰、渣倉放渣、石膏庫的石膏裝載拉運工作,所有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所有安全環保責任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概不承擔。投標人應具有與完成本項目相匹配的運輸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五班三倒工作模式安排足夠的工作人員,并負責人員的培訓、定期學習、考核、上崗等工作。
銷售合同期內招標人2×330MW機組產生的全部粉煤灰、爐渣、石膏,預計產生粉煤灰46萬噸/年(其中細灰約12萬噸/年、粗灰約34萬噸/年)、爐渣6萬噸/年、石膏8萬噸/年(具體以機組實際產量為準)。運輸時間及副產品日計劃提運量由招標人生產調度專人統一安排。
備注:上述數據供投標人參考,招標人不做承諾,依據年發電量和煤種,所產副產品量有變動,以實際可供量為準。
2.2 其他:2.2.1銷售期限:一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2.2粉煤灰、爐渣、石膏品質:招標人對產品質量指標不做任何承諾,投標人需自行對產品質量進行評估驗證,自行承擔風險。
2.2.3交貨地點:駐馬店
2.2.4投標人需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等有關協議后,方可進廠開展相關工作,必須服從招標人的現場管理與調度。
2.2.5投標人需自備操作工器具,負責灰庫卸灰、渣倉放渣、石膏裝車等工作。招標人在投標人裝卸等操作過程中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購買粉煤灰的合同業績2份,且粉煤灰累計購買量不低于15萬噸。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容量不低于25000噸的的自有灰庫或租賃灰庫(必須提供租賃合同),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權資料、圖紙、批復、環保備案、照片等)。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3-07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3-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