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安鎮永興農機大院(土建項目) 答疑公告
項目編號:czgc202302-105
各潛在投標
現對“新安鎮永興農機大院(土建項目) ”的質疑內容作如下回復: (一) 質疑一: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 (一)投標企業入圍(信價量化法) 信價量化法采用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投標人入圍,第二階段對入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按資信標、技術標、商務標評審細則進行評審并確定中標候選人。2、投標文件解密后,經查詢,投標保證金(保函)審查符合要求且信用分不低于所有通過保證金審查的投標人信用分平均值的投標人家數X超過Y(Y的取值為50)時,按系統中解密的報價對符合上述要求的x家投標人進行排序(不含投標報價超過A值的投標人,投標報價超過A值的投標人不入圍),按報價由高到低去除(X-Y)/2【X-Y為奇數時,則為(X-Y+1)/2】個最高價,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X-Y)/2【X-Y為奇數時,則為(X-Y-1)/2】個最低價后,剩余的投標人入圍。僅對入圍投標人進入資信、技術和商務標評審。(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報價相同的,則通過隨機抽取確定被去除的投標人。只保留50家投標人入圍)。投標保證金(保函)審查不通過或信用分低于所有通過保證金審查的投標人信用分平均值的投標人不進入排序和入圍。 依據和理由: 第2條中“網站查詢的信用得分低于所有通過保證金審查的投標人信用得分平均值的投標人不進入排序和入圍”。此條內容違背了“滁公管綜〔2021〕16號”文件的第二、四項,招標文件已經對項目進行了信用分的要求,但是又以上條限制了入圍投標人,此項限制的投標人入圍情況,直接影響其他評標因素競爭,形成不公。讓信用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信用分≥40)的投標單位沒有機會入圍,那“滁公管綜〔2021〕16號”文件的第二項有什么實質性的意義?望招標人給予修改此條,將此條刪除。 回復:本條修改為:投標文件解密后,投標人家數 X 超過 Y(Y 的取值為 50)時,將投標人先按開評標系統中解密出來的報價進行排序(不含投標報價超過A值的投標人,投標報價超過A值的投標人不入圍),按報價由高到低去除(X-Y)/2【X-Y 為奇數時,則為(X-Y+1)/2】個最高價,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X-Y)/2【X-Y 為奇數時,則為(X-Y-1)/2】個最低價后,剩余的投標人入圍。僅入圍投標人進入資信、技術和商務標評審。(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報價相同的,則通過隨機抽取確定被去除的投標人。只保留 50 家投標人入圍)。X 未超過 Y 時,全部入圍。僅對入圍投標人進入資信、技術和商務標評審。 注:此澄清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以上澄清內容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次澄清內容為準。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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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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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