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北方內蒙古聚達發電公司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38萬千瓦光伏新能源項目數據采集及接入實時監管系統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3-206)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北方內蒙古聚達發電公司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38萬千瓦光伏新能源項目數據采集及接入實時監管系統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規模:380MWp。
2.3服務期: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實施并具備上線試運行條件,上線試運行時間3個月。具體服務期需滿足工程實際進度要求。
2.4招標范圍:投標人須提供一套數據采集系統,完成光伏電站運行數據采集,接入達拉特發電廠SIS系統,并實現遠程控制;完成主站控制功能頁面展示開發,實現數據分析、故障統計、報表自動生成等功能,同時將數據上傳至北方公司及集團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新能源場站遠程集中監管系統或新能源場站遠程監控系統項目實施合同業績,并提供項目驗收報告,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