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碳資產經營 RM水電站電動設備產業化應用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招標【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1-140)
項目所在地區:西藏自治區芒康縣如美鎮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碳資產經營 RM水電站電動設備產業化應用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招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
2.2 規 模: 車輛用于現場洞室內渣土、石料清運,施工地點海拔約為3500米;溫度:25℃~-15℃;環境濕度55%~90%;洞室施工寬高為18米*18米。
2.3 標段劃分: 華能碳資產經營 RM水電站電動設備產業化應用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招標
2.4 交貨地點: 西藏自治區芒康縣如美鎮
2.5 交 貨 期: 中標通知書發出20日內
2.6 招標范圍: 采購6臺純電動自卸卡車,額定載重不低于25T,最大設計總質量不低于50T,車輛長寬高能夠在洞室內行駛、調轉,設備需具備動能回收系統。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所投設備至少具有30輛純電動自卸車銷售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提供所投設備制造廠商(進口設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若同一品牌的電動自卸車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均存在授權的,則提交上述授權書的投標人的投標均將作無效投標處理。若同一品牌的電動自卸車制造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則代理商投標按照無效投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