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疆公司沙爾湖礦區五號露天煤礦一期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報審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3-179)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疆公司沙爾湖礦區五號露天煤礦一期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報審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華能新疆沙爾湖礦區五號露天煤礦一期500萬噸/年項目位于哈密伊州區沙爾湖礦區,建設規模500萬噸/年,沙爾湖礦區東北部,哈密市西南147km處,行政區劃屬哈密市管轄。探礦權證面積:50.21km2,露天煤礦煤炭儲量豐富探礦權范圍內-150m水平以淺共獲得各類煤炭資源量377308萬t,煤層埋藏深度一般為0m~680m,可采煤層總厚度在1.04m~142.61m,平均為93.32m。埋藏相對淺、煤質好、巖石硬度小、開采條件優越、外部條件齊備。
建設
服務期:180天,2023年4月20日—2023年10月16日,具體開始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應至少具有 2 項煤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及批復業績。上述業績須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合同、國家生態環境部批復文件影印件。
3.2.2 其他要求:項目經理具有國家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及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資格,近 5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應至少具有 1 項及以上煤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負責人的經歷經驗。上述業績須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