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3-2-176)
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海南公司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項目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海南省瓊海市中原鎮境內。
2.2 概況: 華能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場址位于海南省瓊海市,周邊與文昌、萬寧等市縣毗鄰,市內有博鰲機場及瓊海、博鰲兩個動車站,交通十分便利。項目中心地理坐標位于北緯19°6′0″,東經110°30′30″。
本項目光伏電站場址區域總面積約為1500畝,場區擬設計安裝105000塊550Wp單晶硅單面光伏組件和84600塊660W單晶硅雙面雙玻光伏組件,計劃裝機容量為113.586MWp。電站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將系統分成28個3.2MW、1個2MW及1個1.6MW光伏發電單元。農業大棚區域包含15個3.2MW光伏發電單元,每個3.2MW發電單元由7000塊550Wp光伏組件組成,安裝在125套2×28固定光伏支架上,并接入10臺320kW逆變器,每臺320kW逆變器接入25回直流回路,每個直流回路由28塊功率為550Wp光伏組件串聯而成,單元裝機容量為3.85MWp,容配比1.20。
本工程儲能容量按本期光伏電站容量10%,時間2h配置。配置1套10MW/20MWh的儲能系統。儲能系統采用1500V儲能系統方案,擬分為4個2.5MW/5MWh儲能單元,儲能系統采用集裝箱一體化設計方案,具有安裝維護方便、系統集成化程度高等優點。一個儲能單元由1臺儲能變流升壓一體機和1臺磷酸鐵鋰電池集裝箱組成。儲能系統交流側并網電壓等級為35kV,可實現平滑出力、減少限發、一次調頻等功能。
本項目擬新建1座110kV升壓站,升壓站圍墻內用地面積為6837.13m2。升壓站擬以一回110kV架空線路接入220kV官塘變電站110kV側,導線截面為300mm2,線路長度約15km。本工程光伏場區共分5組集電線路接入110kV升壓站,集電線路采用35kV直埋電纜敷設方案,集電線路總長度約為10.3km。
2.3 標段劃分: 華能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
2.4 服務地點: 海南省瓊海市中原鎮。
2.5 服務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7天內完成工程勘測;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成果,具備初步設計外審條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應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5天內完成第一批施工圖設計工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剩余施工圖設計工作,施工圖設計應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本工程最后一組光伏陣列投產后 60天內完成竣工圖設計工作。
2.6 招標范圍:
初步設計階段:按照華能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地質詳勘、試驗樁施工及監測、項目初步設計報告、項目設計優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
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
設計總結階段:項目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化設計成果,重點對場區布置、設備選型、道路優化、集電線路、升壓站設計、等進行專題總結。
設計工作需與農業種植工作相結合,具體包含勘測設計范圍為規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發電工程,包括:光伏區及升壓站、配套電氣設備、箱變、逆變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測及處理等。
升壓變電工程,匯流升壓后一并接入送出線路。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
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通信系統、保護及安穩系統、二次安防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遠動和計費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留遠程控制接口及相關費用。信息化建設等。
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配電裝置室、輔助生產建筑、室外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等。
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橋涵、擋土墻、棄土場及道路的勘測、設計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施工圍堰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其他,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消防、能評、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升壓站場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項目容配比變化,引起的設計方案調整包含在內。
(10)負責海南電網的初步設計審查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且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乙級以上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3.2.2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須具有至少3個光伏項目的勘察設計業績或EPC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3投標人“信用中國”信用信息應無行政處罰信息、失信懲戒信息等內容。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