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寧夏銀川靈武市馬家灘鎮、寧東鎮
2.2.項目規模:202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1、.合同生效后,70天完成全部塔筒供貨。標段塔筒供貨日期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供貨進度必須滿足現場需求。投標人在確保供貨進度的前提下,保證連續生產1個月的備貨量)。具體供貨時間如下:第一批次15臺套塔筒,暫定于2023年7月5日前機位點交貨完畢(首套塔筒須在6月2日前到貨)。第二批次15臺套塔筒,暫定于2023年8月10日前機位點交貨完畢。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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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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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塔筒采購 |
采購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配套的30臺套塔筒(含錨栓籠)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筒體、法蘭、內附件、塔筒門、護欄、安全滑軌、底漆、中間漆、面漆等所有塔筒附屬設備及相關部件)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至現場及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試驗、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按照國家、行業及華電系統內有關技術監督、設備運維等有關要求進行維護)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 |
10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塔筒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具有獨立審計機構審計過的最近三年會計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如未進行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可往前平移一年,可提供2019-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
6.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為具有制造招標設備相應資格的設備制造廠商。投標人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證書,或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項目為:壓力容器制造)證書,或具有有效的中國鋼結構協會頒發的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提供有效資質證明掃描件)。
7.業績要求:近三年(即合同簽訂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至少100套塔筒的合同業績(單機容量5MW及以上機型)。投標文件應附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頁(封面)、項目名稱、機組容量、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能反映資格條件的供貨清單等的合同掃描件。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3-03-15 11:00到2023-03-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