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內蒙古能源集團 員工補充醫療保險項目,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 員工補充醫療保險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
項目規模:內蒙古能源集團 ,參加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的職工約7200人,項目資金約4600萬元。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用于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待遇遇,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項目服務期:3年。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招標內容:
引入有資質的專業保險公司對公司總部及所屬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項目進行服務,服務期3年。投標人業務范圍須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依法注冊,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展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省級公司。
3.2.2 投標人應具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業務范圍須同時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投標人或其母公司應具備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資質。。
3.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標。
3.2.4 投標人所屬為同一集團公司的,僅接受一家投標人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