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蘇綜合能源服務 常州17.0181兆瓦光伏EPC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2-1-113)
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蘇綜合能源服務 常州17.0181兆瓦光伏EPC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3 標段劃分: 華能江蘇綜合能源服務 常州17.0181兆瓦光伏EPC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江蘇省常州市
2.5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約6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本次招標為華能江蘇綜合能源服務 常州17.0181兆瓦光伏電站EPC項目,光伏組件執行華能江蘇公司《600MW光伏組件采購框架協議》,182mm單面單晶PERC組件價格暫估為1.60元/瓦,據實結算。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相關機構和華能集團公司建設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承攬實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和施工業績,或累計容量20MWp以上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
(4)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提供證明文件。
(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2家。
(6)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6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