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
工程名稱 | 潘涂農貿市場2.0版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招標階段 | 施工招標 | |
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內容如下: 1、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4.2“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中第2點“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 2、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8.1/18.2.1“投標保證金”“ ②銀行保函形式: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廈建筑〔2019〕41 號規定要求自行辦妥電子投標保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廈建筑〔2019〕41號規定要求自行辦妥電子投標保函手續;電子工程擔保保函應注明項目名稱,保函額度等信息,電子擔保保函額度不少于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投標人應將經擔保保證人電子簽章的電子投標保函原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導入到電子投標文件中”修改為“②銀行保函形式: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廈建筑〔2019〕41 號規定要求自行辦妥電子投標保函手續;銀行電子保函應注明項目名稱,保函額度等信息,電子保函額度不少于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投標人應將經擔保保證人電子簽章的電子投標保函原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導入到電子投標文件中。銀行保函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即可在相應銀行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偽,并在保函上寫明網址,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 3、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8.1/18.2.1“投標保證金”“④保險公司出具的投標保證保險形式:【投標保證保險應為先行賠付、后續追償的見索即付保單。保險條款須經中國銀保監會或原中國保監會批準或備案。保險人應在保單中的特別約定條款中注明以下責任,如無注明則視為無效保單:1、保險人在投標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承擔保證保險責任。2、本保單為先行賠付,后續追償的見索即付保單,本保單自開立之日起至投標有效期屆滿之日后的28日(含)。”修改為“④保險公司出具的投標保證保險形式: 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廈建筑〔2019〕41 號規定要求自行辦妥電子投標保函手續;建設工程電子保證保險應注明項目名稱,保函額度等信息,電子擔保保函額度不少于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投標人應將經擔保保證人電子簽章的電子投標保函原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導入到電子投標文件中。根據閩建筑[2020]8號文要求,原則上使用先行賠付,后續追償的見索即付保單。【投標保證保險應為先行賠付、后續追償的見索即付保單,保險條款須經中國銀保監會或原中國保監會批準或備案,保險人應在保單中的特別約定條款中注明以下責任,如無注明則視為無效保單】1、保險人在投標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承擔保證保險責任。2、本保單為先行賠付,后續追償的見索即付保單,本保單自開立之日起至投標有效期屆滿之日后的28日(含)”。 4、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2“其他” 中新增以下條款:“18、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規定,由該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或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投標人應附上相應的規定文件,并提供該文件的查詢網址。” 5、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2“其他”中第9點“根據廈門市建設局等 5 部門關于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優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試行)(廈建規〔2022〕6 號-筑),本工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8.1/18.2.1投標保證金中增加以下內容” 新增以下條款“③投標人的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2020-2022年度信用綜合評價的信用等級均為A級別,免繳投標保證金”。 6、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第6節“其他要求”第11點“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廈建工[2021]49 號)及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相關標準、規程、規范、專項方案、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若本項目的揚塵防治經主管部門檢查未達標的(以主管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書為準或受到媒體曝光披露),第一次檢查未達標的項目,承包人應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的 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以后檢查未達標的,每次發生一次,按上一次違約金數額加倍計算違約金。”修改為“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廈建工【2021】49 號文)、《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建工【2022】29 號)、《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屬國有企業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廈建工【2022】102 號)及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相關標準、規程、規范、專項方案、工作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7、 本項目開標時間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均不變。 (以下空白無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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