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和烏拉特前旗境內
巴彥淖爾100萬千瓦光儲+生態治理項目已經取得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建設批復文件,項目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20%、8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巴彥淖爾100萬千瓦光儲+生態治理項目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2 規模:裝機容量為100萬千瓦,安裝 150MW/300MWh配套儲能裝置。
2.3 建設工期:計劃2023年3月26日開工,2023年12月底全容量并網發電。
2.4 監理服務期限:監理服務期限為自開始監理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為止。
2.5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檢驗合格,達標投產。
2.6 招標范圍:
監理服務范圍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工程從初步設計具備審查條件、建設施工準備工作、進場道路工程、場內道路工程、升壓站、儲能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光伏組件及支架、箱逆變設備基礎施工及安裝工程、場內集電線路及電纜敷設工程、變電站場內通訊工程、場內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原生態恢復、電氣設備到場驗收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施工全過程監理,包括施工監理、調試監理。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造價和設備質量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負責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理,定期對承包人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配合達標投產及、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國家住建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同時具有不少于2項單個光伏發電項目200MW及以上規模施工監理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其它要求:擬任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1人,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不少于1項單個光伏發電項目200MW及以上規模施工監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總監理工程師應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2022年1月至今社保證明材料。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