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國網浙江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次專項招標項目采購工作已具備條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提交密封的有競爭性的投標文件。
2.招標范圍
招標具體分標編號、包號、項目名稱、招標范圍、投標限價等具體內容見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覽表》。
注:設定最高限價的項目,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服務類項目(適用于NYFW23002-001)
3.1.1通用資質及業績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驗收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應具備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及有效的資質等級證書。
(2)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財務狀況良好,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格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內至今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行、現場服務過程中,未受到國家電網公司的公開通報批評。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人有能力按合同規定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能力。
(5)未被認定有拖欠勞務工資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欺詐行為、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未被列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禁止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應商名單。
(6)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規定,如供應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
(7)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單”。
(9)投標人禁止從事一切非正常投標活動。
3.1.2專用資質及業績要求
見附件2:《專用資質、業績、評標細則、評分權重一覽表》。
3.1.3信譽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開標日前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②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3.1.4財務要求
2018年至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3.2施工類項目(適用于NYFW23002-00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須具備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3.2.1通用資質要求
(1)有效營業執照及有效的資質等級證書。
(2)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包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c)為本標包的監理人;
(d)為本標包的代建人;
(e)為本標包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f)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g)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h)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i)被責令停業的;
(j)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k)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l)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m)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2專用資質要求
見附件2:《專用資質、業績、評標細則、評分權重一覽表》。
3.2.3 信譽要求
(1)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開標日前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②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2)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和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公告》(發布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中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投標人,并且該行為仍在處理有效期內,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該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相應標段的投標將被否決。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單”。
(4)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需在商務文件中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的,包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查詢結果(查詢日期應在投標截止日前20天內,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文件的電子版)。
(5)違反“重法紀、講誠信、提質量”承諾,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中被認定在招標人招標活動中存在行賄行為情節嚴重的,該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將被否決。
(6)聯合體投標的,上述信譽要求適用于聯合體所有成員。
3.2.4 安全質量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開標日前三年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二級及以上質量事件);一年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級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較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三級及以上電網、設備安全事件);六個月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級人身安全事件)、一般電網、設備事故(四級電網、設備安全事件)或較大質量事故(三級質量事件);三個月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四級質量事件)。
4.投標保證金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向的請于2023年01月 13 日至2023年01月 19 日16:00時(北京時間)報名。
國網浙江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次專項招標項目采購工作已具備條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提交密封的有競爭性的投標文件。
2.招標范圍
招標具體分標編號、包號、項目名稱、招標范圍、投標限價等具體內容見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覽表》。
注:設定最高限價的項目,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服務類項目(適用于NYFW23002-001)
3.1.1通用資質及業績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驗收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應具備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及有效的資質等級證書。
(2)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財務狀況良好,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格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內至今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行、現場服務過程中,未受到國家電網公司的公開通報批評。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人有能力按合同規定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能力。
(5)未被認定有拖欠勞務工資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欺詐行為、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未被列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禁止業務往來的承包商、供應商名單。
(6)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規定,如供應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
(7)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單”。
(9)投標人禁止從事一切非正常投標活動。
3.1.2專用資質及業績要求
見附件2:《專用資質、業績、評標細則、評分權重一覽表》。
3.1.3信譽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開標日前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②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3.1.4財務要求
2018年至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3.2施工類項目(適用于NYFW23002-00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它組織,須具備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3.2.1通用資質要求
(1)有效營業執照及有效的資質等級證書。
(2)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包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c)為本標包的監理人;
(d)為本標包的代建人;
(e)為本標包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f)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g)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h)與本標包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i)被責令停業的;
(j)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k)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l)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m)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2專用資質要求
見附件2:《專用資質、業績、評標細則、評分權重一覽表》。
3.2.3 信譽要求
(1)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開標日前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②開標日前兩年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禁止轉分包規定的行為。
(2)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發布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和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公告》(發布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中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投標人,并且該行為仍在處理有效期內,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該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相應標段的投標將被否決。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投標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單”。
(4)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需在商務文件中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的,包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查詢結果(查詢日期應在投標截止日前20天內,查詢結果應為網站自動生成的PDF文件的電子版)。
(5)違反“重法紀、講誠信、提質量”承諾,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中被認定在招標人招標活動中存在行賄行為情節嚴重的,該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將被否決。
(6)聯合體投標的,上述信譽要求適用于聯合體所有成員。
3.2.4 安全質量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開標日前三年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二級及以上質量事件);一年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級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較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三級及以上電網、設備安全事件);六個月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級人身安全事件)、一般電網、設備事故(四級電網、設備安全事件)或較大質量事故(三級質量事件);三個月內發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四級質量事件)。
4.投標保證金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向的請于2023年01月 13 日至2023年01月 19 日16:00時(北京時間)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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