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北方公司高頭窯煤礦防爆車配件寄售采購項目【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1-3-089)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北方公司高頭窯煤礦防爆車配件寄售采購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因上一次招標失敗,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重新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
2.3 規模:1000萬噸/年。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采購高頭窯煤礦井下防爆無軌膠輪車配件一批,包括供貨、運輸、調試、試運行等。本次以暫估數量進行寄售采購,按實際使用量及固定綜合單價結算。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2.5 交貨地點:高頭窯煤礦礦區。
2.6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招標方分批次下達訂單,投標方接到訂單后需在 一周內將所訂貨物送達現場。
2.7 合同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單份合同金額不小于50萬元的礦用防爆車整機或配件供貨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同一個制造商的設備只能有一家單位遞交投標文件,如果設備制造廠家和其代理商同時投標的,只接受制造廠家的投標;如果同一制造商的設備有兩家及以上銷售代理商同時遞交投標文件,且兩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權的,否決全部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