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城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二期勘察設計監理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1301000001002755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石家莊市城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二期已由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以石行審投資【2022】276號批準建設,招標方案已由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核準,項目業主為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籌措,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勘察設計監理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雙信封形式,評標辦法采取綜合評估法。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項目概況:新建主路總長4.814km,其中滹沱河大橋引橋段長0.914km、泊水公園橋段長1.38km,南三環互通立交段長 2.52km,為城市快速路,雙向八車道,設計速度100km/h;輔路總長7.12km,其中橋梁長0.16km,路基長6.96km,為城市主干路,雙向四車道,設計速度50km/h;新建停車場48600平方米,配套充電樁800個;預留建設5G微基站接口67個;新建給排水管線49.6公里。
工程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給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智慧交通、停車場及充電樁建設等及其他配套附屬工程。
2.1.2服務期限: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歷天完成施工圖批復。后續服務至本項目竣工驗收。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次招標范圍為對項目全部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工作進行現場監理,全過程跟蹤本項目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預算文件編制、施工及招標所需的圖紙、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及清單預算的編制以及后續服務等,及時提出階段性的審查意見,并給出合理化建議,出具審查報告。本次勘察設計監理招標分為 1 個合同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具備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的資質、業績、信譽、人員等條件和能力,滿足本公告附件1的資格審查條件,詳見附件1。
3.1.2其他要求:3.5修改為(1)在“信用中國”網站( )”的復核結果一致(適用于公路行業設計資質);
(2)評標委員會評標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對投標人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若投標人存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情形的(不含 ),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s:// /)”對投標人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若投標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查詢、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情形的(均不含 ),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投標人應保證上述全部截圖的真實性,投標人應當及時核查并更新政府網站公開的相關信息,并承擔由于信息填報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等原因導致投標可能被否決的后果。相關信息由投標人填報的,其真實性由投標人負責,經查證與事實不符的,視為投標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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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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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術建議書 |
45分 |
對本招標項目工作范圍和任務理解 |
5 分 |
對本項目的理解基本準確,得 3分(含3分); |
對本項目的理解較準確,思路較清晰,得 3-4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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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項目的理解準確,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項目要求,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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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及工作思路 |
10 分 |
總體設計思路與本項目工可中的設計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可實 施性一般,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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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設計思路與本項目工可中的設計理念、思路吻合,可實施性 較好,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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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設計思路與本項目工可中的設計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可實施性強,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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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段工作主要內容和方法 |
10 分 |
內容基本齊全,方法基本合理,可實施性一般,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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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較齊全,方法較合理,可實施性較好,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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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齊全,方法合理、正確,可實施性強,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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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點、難點以及相應對策分析 |
10 分 |
分析一般,對難點、重點把握一般;處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 行,得 6 分(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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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較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較準確;處理措施合理,可行, 得 6-8 分(不含6分,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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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徹,對難點、重點把握準確;處理措施科學合理,有效可 行,得 8-10 分(不含8分,含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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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安排 |
5 分 |
工作計劃基本合理,得 3 分(含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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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合理,得 3-4 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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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科學,安排周密,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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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質量管理措施 |
5 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實施性一般,得 3(含3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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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全面,可實施性較好,得 3-4 分(不含3分,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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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具體全面可靠,可實施性強,得 4-5 分(不含4分,含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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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員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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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得20分。 |
2.2.4(3)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E2。 其中,F=10;E1=0.2;E2=0.1;評標價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評標價最低得分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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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業業績 |
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得25分。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無 |
注:1、各評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數,各評分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保留2位小數。
2、技術建議書各打分項缺項則該項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