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東莞燃機熱電 二期工程樁基施工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2-2-247)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華能東莞燃機熱電 二期工程樁基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華能東莞燃機熱電 二期工程樁基施工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 廠址位于廣東省東莞市謝崗鎮粵海銀瓶創新區內,位于工業園的東北部,距離東莞市中心城區50km。
2.2項目建設規模: 二期工程擬建設2×470MW級(9F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的調峰發電機組。
2.3本標段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對主廠房、燃機汽機基座、余熱鍋爐和廠前區建筑等荷重較大、沉降要求嚴格的主要建筑物基礎擬采用樁徑為Φ600mm的PHC管樁,樁型為摩擦端承樁。對天然氣前置模塊、變壓器基礎、危廢暫存間等部分荷載較小、對沉降要求不高的建筑物等擬采用地樁徑為Φ500mm的PHC管樁,樁型為摩擦端承樁。
說明:由于目前初步設計尚未開始,設計試樁工作正在進行中,本招標文件中的樁基長度、數量供參考,最終樁長及樁數以施工圖設計階段為準。
本項目為單價采購,據實結算。結算時按照有效樁長進行計量計價,樁基施工過程中的送樁、截樁、多配樁及材料損耗由投標方承擔,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2.4項目建設工期:合同簽訂后120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23年1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23年5月2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實際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2個單項業績2萬米及以上PHC管樁樁基施工已完工工程的施工業績。
3.2.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資質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派項目經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至少1個火電項目樁基工程施工的已完工業績;擬派項目經理必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項目經理。
3.2.4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書;同時必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