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江蘇公司太倉電廠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2-1-211)
項目所在地區(qū):江蘇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江蘇公司太倉電廠2023年度脫硫用石灰石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
2.2 規(guī)??? 模: 華能發(fā)電 一期亞臨界燃煤機組和二期超臨界燃煤機組
2.3 標段劃分:本標的根據(jù)用量劃分為兩個標段,第一段為預估用量的60%,第二段為預估用量的40%
2.4 交貨地點: 江蘇省 華能發(fā)電
2.5 交 貨 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6 招標范圍: 脫硫用石灰石 第一段為預估用量的60%,第二段為預估用量的40%,詳見技術規(guī)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chǎn)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2投標人須提供具有年產(chǎn)或供應8萬噸以上煙氣脫硫用石灰石的能力的證明材料。
3.2.3投標人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來,至少1項煙氣脫硫用石灰石供貨業(yè)績。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
本項目分二個標段,兩個標段必須同時購標參加,每個標段單價報價相同、投標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則作為廢標,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在滿足投標資格和技術、商務條件的前提下,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低價優(yōu)先中一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