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NZB2022-11-3-386)
1. 招標條件
華能平涼發電 2023年通勤車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華能平涼發電 現有機組4×300MW+2×600MW,分一二、平涼發電 位于離城區市內8公里的,現有上下班通勤車運行的1條線路,主要擔負入住市內職工上下班接送和其它相關運輸服務工作。
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范圍:為委托方提供8輛48座及以上大巴,提供的車輛必須按要求進行全額保險,以確保全體乘車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通勤車輛及駕駛人員相關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通勤車車輛的一切事宜由受托方全面負責,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良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根據委托方工作安排,受托方按通勤車運行的線路、時間為委托方職工上、下班往返提供接送服務工作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無。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至少具有2項通勤車服務業績,以合同為準。
3.2.3項目經理具有5年以上(2017年1月1日至今)大巴車(A1照)的工作經歷。。
3.2.3其他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