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山西分公司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兩階段勘察設計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概況
根據山西省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及招標人開展的前期選址工作,沁水抽水蓄能電站下水庫位于西坡村南旺河,在天然河谷中筑壩成庫,庫周山體雄厚,庫區西側離侯月鐵路最近距離約400米,初步擬定下水庫正常蓄水位1110m,相應庫容1050萬m3。上水庫位于西坡村東側老雕崖山上,利用山頂平地開挖筑壩成庫,初步分析具有開挖成庫的場地面積,初步擬定上水庫正常蓄水位1410m,相應庫容1210萬m3。沁水抽水蓄能項目已新增納入國家抽水蓄能規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并列入山西省重點工程項目、山西省“十四五”2022年核準計劃。
2.2建設規模
根據電站上、下水庫地形條件及水頭條件,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初擬裝機容量1200MW,工程規模為一等大(1)型。
2.3招標范圍
按照《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NB/T 10337-2019)、《水電工程可研報告編制規程》(DL/T5020)、《抽水蓄能電站設計規范》(NB/T 10072-2018)、《水力發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2016) 及現行勘測設計技術標準與規范所規定的要求工作內容和深度,開展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兩階段勘察設計工作。出具本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公司和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評審意見和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探等相關工作并對報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審定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為項目核準(含向上級單位投資決策審批)所需的所有相應專題報告和相關服務與配合工作,以及項目報告和各項工作的咨詢、編制、評審等工作,其中涉及水電水利規劃總院評審的相關專題報告審查費由招標人承擔,相關會務費由投標人承擔。專題專項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壓覆礦產資源核實評估報告、文物調查及文物保護規劃報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預審與選址規劃報告、電站接入系統設計專題報告、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評價報告、水工程建設規劃專題論證報告、流域規劃報告等(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4工作內容
工程設計所需的水資源、氣象、水文等數據收資;為發電廠房、尾水系統、輸水線路、上庫、開關站及兩階段配套的勘察設計工作,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供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所需的專題專項報告;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并獲得批復意見。
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4.1論證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2.4.2基本確定綜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開發任務;
2.4.3基本確定主要水文參數和成果;
2.4.4評價本工程的區域構造地殼穩定性及工程區域地震活動特性和地震烈度;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較庫址、壩址和輸水發電系統的主要地質條件,初步查明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和主要渣場的地質條件,對影響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質問題作出初步評價;
2.4.5初擬代表性庫(壩)址;
2.4.6初選水庫正常蓄水位,初擬其他特征水位;
2.4.7初選電站裝機容量,初擬機組額定水頭、水庫運行方式;
2.4.8初步確定工程級別和主要建筑物級別。初步比較擬定代表性壩型、樞紐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型式;
2.4.9初步比較擬定機型、裝機臺數、機組主要參數、電氣主接線及其他主要機電設備和布置;
2.4.10初擬金屬結構的規模、型式和布置;
2.4.11初選對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較擬定施工導流方式和筑壩等主要建筑材料來源,初擬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總布置,宜結合建設方管理要求,提出合理的控制性工期;
2.4.12初擬建設征地范圍,初步調查建設征地實物指標,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規劃,估算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補償費用;
2.4.13初步查明工程建設環境敏感制約因素,初步評價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從環境角度初步論證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2.4.14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裝工程量和設備數量;
2.4.15估算工程投資;
2.4.16進行初步經濟評價;
2.4.17綜合工程技術經濟條件,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2.4.18在本階段實施的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認為必要可對以上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進行適當的擴充和加深;
2.4.19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除執行NB/T10337-2019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4.20提供審定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圖冊。
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內容及工作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開展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科研等工作,編制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所有專題研究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種常規報告以及壩址壩線及樞紐布置格局專題報告、正常蓄水位專題報告、施工總布置規劃專題報告、水庫影響區地質專題報告、實物指標調查細則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專題報告、文物調查專題報告、地質災害評估專題報告、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報告、防震抗震專題報告、工程安全監測系統設計專題報告、水資源論證專題報告、防洪評價專題報告(含潰壩潰堰分析)、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土地預審及選址意見書相關專題報告、職業病危害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消防設計報告、節能評估、反恐專題、項目核準申請報告及相關符合國家規程規范需要應由設計院完成的其它專題報告等。
根據《水電工程可研報告編制規程》(DL/T5020)分別編制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可研勘察設計科研工作大綱》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定工程任務及具體要求,論證工程建設必要性。
(2)確定水文參數和水文成果。
(3)復核工程區域構造穩定性,查明水庫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壩址、壩線及樞紐布置工程地質條件比較,查明選定方案各建筑物區的工程地質條件,提出相應的評價意見和結論;開展天然建筑材料詳查。
(4)選定工程建設場址、壩址、廠址等。
(5)選定水庫正常蓄水位及其他特征水位,明確工程運行要求和方式。
(6)復核工程的等級和設計標準,確定工程總體布置方式,確定主要建筑物的軸線、線 路、結構型式和布置方式、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7)選定電站裝機容量,選定機組機型、單機容量、額定水頭、單機流量及臺數,確定接入電力系統的方式、電氣主接線及主要機電設備的型式和布置方式,選定開關站的型式,選定控制、保護及通信的設計方案,確定建筑物的閘門和啟閉機等的型式和布置方式。
(8)提出消防設計方案和主要設施。
(9)選定對外交通運輸方案,確定導流方式、導流標準和導流方案,提出料源選擇及料場開采規劃、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場內交通運輸、主要施工工廠設施、施工總布置等方案,安排施工總進度。
(10)確定建設征地范圍,全面調查建設征地范圍內的實物指標并做好永久界樁埋設、保護、更換,根據相關省政府要求按期高標準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復核分解實物指標,確定移民生產生活安置方案,制定移民搬遷總體規劃,開展城集鎮建設規劃,專業項目復建設計,編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補償投資執行概算,形成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并確保通過審查。可研階段為完成移民相關手續報批所需開展所有工作的服務。
(11)提出林地與國土手續所需的所有專題設計報告。提出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設計,提出環境監測和水土保持規劃、環境監測規劃和環境管理規定。完成環境評價公眾參與部分工作。
(12)提出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方案。
(13)進行施工期和運行期節能降耗分析,評價能源利用效率。
(14)編制可行性研究設計概算。
(15)進行國民經濟評價和財務評價,提出經濟評價結論意見。
(16)項目核準(含向上級單位投資決策審批)所需的配合工作,其中包括協助發包人介紹項目設計方案,解答上級主管部門及咨詢專家提出的技術經濟問題,對報批過程中提出需修改的設計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17)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滿足可研審查、項目核準、發包人投資決策管理等工作要求,以及因國家或地方有關移民、國土林地、選址、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環保、水保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規程和政策調整而需開展的所有相關調整及可研補充工作。
2.5服務期限
可行性研究階段:第二階段預招標條件及合同生效后,120天內完成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稿);經華能集團公司評審(內審)后10天內提交《報告》(修改稿);經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評審(外審)后10天內提交《報告》(審定稿)。具體服務期限在合同簽訂時進一步明確。
2.6生效條件
本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為預招標,可行性研究階段生效條件約定如下:
1.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滿足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勘察設計規程、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達到項目預可研設計深度,并取得主管部門及業主認可。如因投標人原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未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審查,投標人負責補充完善相關勘察設計成果直至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審查。
2.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審查,通過集團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取得集團公司決策同意開展可行性研究階段批復,并取得資金預算;
3.如未獲通過,則可行性研究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4.如招標人放棄或轉讓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項目投資開發權,招標人有權轉讓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已完成預可研和可研相關成果。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及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在國內承擔1個及以上已投產發電單座水電站裝機100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包括常規水電站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的全階段(至少包含可研、招標、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合同協議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文件掃描件,其中合同協議書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可以是業主證明、驗收證明、使用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
3.2.3 主要人員要求:
擬投入的項目經理要求:具有正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擔任過裝機100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包括常規水電站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設總,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擬投入的項目技術負責人(設總)要求:具有正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擔任過裝機100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包括常規水電站或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設總或副設總,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1月04日 14時00分起至2022年11月11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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